追撞前車被告過失傷害,論司法改革的必要性與台灣的人心

yurue wrote:
跟先進國家相比,台...(恕刪)


你要很開心你沒有在先進國家,不然會賠的你脫褲


我有朋友同學在美國被撞,根本沒事,結果把對方告到米米冒冒。


我也有朋友在臺紅燈停車的時候,後面追撞,沒想到竟然要脊椎開刀, 臉部麻痺, 還無法行動,他當時還有綁安全帶, 也不過是小小追撞,問題在於他的頭部受到衝擊,往前往後仰的力道。 整個過程家人受了不少精神折磨,很擔心先生成為植物人。


就讓法院去宣判吧
pmw wrote:
標題"推撞前車被告過...(恕刪)


上訴文寫追撞~是推撞會寫推撞~一字一句都不能亂寫~

我也希望法院還我一個公道~


重點就是錢的問題
不願被敲一筆 要降低 金額吧

就那顆頭太貴了是嗎?
誣告罪不成立真的有點爛!

台灣太多誣告罪不成立,像是女告男性侵的仙人跳

檢察官看到應該要查仔細一點
1. 刑事無罪,樓主應該欣慰。
2. 樓主想告對方誣告,因為不符合誣告罪要件,可能性趨近於零。
3. 民事方面,如果是後車追撞前車,想要「努力達到無過失勝訴」,可能性同樣趨近於零。
4. 推撞要有三台車以上才有可能。

結論:刑事無罪,民事有責
lucars1130 wrote:
我支持樓主打破砂鍋...(恕刪)


很有科學頭腦!!! 給你讚

低頭找東西也是我一開始在偵查庭聽到頭部外傷的想法

以為真有流血之類的傷 後來問我醫師朋友才知道去醫院講頭暈 給的診斷書診斷名稱就是頭部外傷

現場沒受傷,我問過! 處理的員警到場也確認過! 車上一個1歲10個月的幼兒,在我問有沒受傷時,從駕駛座媽媽的手上向我爬過來,差點爬到快掉出車窗外,沒哭鬧跡象,活潑的很,這小孩沒看醫師! 報案台也接到無人受傷的報案電話,由派出所來現場處理,非有受傷的處理單位--分局

此外醫院覆函有提到主訴頭暈肩頸痠痛,經檢查外觀無明顯紅腫瘀青等異常現象

結果 上訴書上還在凹有撞到額頭 有沒有看到筆錄寫頭部"右側"會痛 撞到額頭此事萬不可能發生, 撞到前額 痛右側也真是鬼島才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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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說我全責,那是車鑑會的說法

到目前為止 兩審法官都把焦點放在有沒有受傷上,還沒調查我提供的證據

我會努力的達成無過失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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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兩年看成很長,三個月才開一次庭,目前共開8次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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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照片是此事發生後約四個月,我又碰了前車,原因是我沒裝行車紀錄器一直在想如何證明無過失一事,綠燈前行前車右轉一半停下來,交叉路口我沒話說下車認錯賠不是 車主指著被塗白處說掉漆,要我賠,接著鬼事又發生, 他說撞到胸部要報案叫救護車 來了三輛警車一台救護車動用7個公務人員外加我私人的時間與路過民眾的不便. 後來到分局做筆錄,詢問連警員這種案例多不多?警員說不少,王警員更說現在很多都這樣! 我告訴連警員說我知道她要做什麼,我有一件案件正在檢察署辦理,可能那件辦完這種浪費社會資源的事你就不會再遇到.<--- 這是我的初衷

後來對方來電 反正也是要錢,我問他診斷書寫甚麼,答: 高血壓 我回答她是你吃太好吧 跟車禍無關 這案直接了結 不然又多一個誣告




所以到底是追撞還是推撞?
車禍的詳細經過到底是多特殊可以說說看嗎?
您車上是否有行車紀錄器?放個車禍當下的影片來讓大家當鍵盤柯南判斷一下誰對誰錯可以嗎?
a8928016 wrote:
所以到底是追撞還是推...(恕刪)


說了就歪樓了~大家一定又扯違規

但是樓主是覺得~

台灣人怎麼會變這樣~動不動就要告人~


老實說那是老一輩的想法~吃點虧沒關係~

年輕人可不這樣想~


只能說時代再變~人家要照法規走~要告人~都是對方權力~

跟那些高手沒有關係


像我車上前一個行車記錄器~後面也一個~

保護自己也是保護別人~


其實你的案子沒什麼特殊
不要說車鑑會判你全責
一般人也會判你全責
因為肇事鑑定是針對發生事故的原因去分析的
至於人有沒有因此受傷你就要上法庭去跟對方攻防了
我也推撞過他人,也被撞過無數次(我想20年有五次吧!)

為了車子小傷而興訟,真的是傷害他人跟公家資源,為了只是幾萬元,或是為了一口不爽的氣,

只能說板主,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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