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胖胖 wrote:
明明就明顯違規,這種...(恕刪)
個人積分:234分
文章編號:65360932
burney wrote:
民眾檢舉,但是還是...(恕刪)
...
一、依據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104年7月16日管字第1046005868號函釋(略以):「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告示牌指示,於開放路肩路段欲駛離出口之車輛得提早離開主線行駛路肩,除路肩有故障車輛或散落物等事件致無法續行路肩外,應繼續行駛路肩銜接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如再變換至主線外側車道行駛,應依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交通管制規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二、......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或倒車。」視為利用路肩超車之違規行為。
二、有關檢舉於開放路肩路段之超車違規行為,如蒐證影像未錄有該車由路肩變換車道至主線車道之畫面,恐無法確證該車輛違規超車行為(諸如該車是否遇故障車或事故車而為超越前車後駛回路肩等)。
三、若您行經高速公路發現是類違規行為,可於違規行為終止日起算7日內至本局網路線上服務檢舉國道交通違規專區(http://www.hpb.gov.tw/files/11-1000-225-1.php)進行檢舉,本局將指派專人儘速為您處理。
四、感謝您對警政交通之關心,特致謝忱,敬祝安康。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個人積分:282分
文章編號:6536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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