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半出來又是一條好漢,人命在台灣到底算什麼

反正台灣法律這麼畸形 , 判決往往這麼輕 , 不擅用這個優勢挺可惜的不是?
鬼島其來有自

請各位保重

GDKINE wrote:
只能說法律因為法官...(恕刪)
認同~私刑處理`官官相護....這麼多年了~沒聽到些毛~倒是有的沒的提了一堆~真的向前行了嗎
基本上1/2可假釋 根本不到三年半....... 你高估了台灣法律
這就是台灣的司法改革 最注重犯罪人的人權了
台灣司法漏洞百出
遲早會被詐騙集團或買兇集團
拿來當升財工具
萬一生意上有過結或是你是生意對手
或是選舉候選人對手
直接買兇開車撞上處理掉
或者製造假車禍或是失竊獲取高額保險金
反正判很輕,一條命值3年半刑期

台灣司法對受害家屬的不公
或許以後動用地下正義與私刑
將是趨勢

魯拉拉拉 wrote:
水電工劉文賢前年3...(恕刪)


整件事情 我難過的只有一個
那就是 為什麼 被撞死的不是 民代 檢調 大官 或是 混黑社會的親人

人命在台灣到底算什麼 那要看是誰的命
一般小老百姓的命 根本不是命

那些大官 民代的命 才是命

寧願撞死人 別被人撞 在大陸也沒判這麼輕 現在沒有18% 塞多點可能判兩年或是一年

魯拉拉拉 wrote:
水電工劉文賢前年3...(恕刪)

其實這就是為什麼我現在不騎重機的原因
不是說騎重機危險,而是說在快速道路上遇到這種人會死得比較快
我支持機車有完整路權、也支持重機能上高速公路
但是我會選擇開車代步,因為台灣已經崩壞了、再怎麼樣也不可能像進步的國家一樣,所以我選擇開車保護自己
我對我有這樣的想法感到可悲,但是沒辦法,誰叫我在台灣、誰叫我沒能力出走
要動用的我可以幫忙執行,我也會指派一些人到法院附近開車,務必減少一些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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