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wlowlowl0212 wrote:.在歐洲日本車速都很快車禍卻很少 為啥就是路權不在你要附全責全賠這樣你就不會開出去會確定左右都不會有車來才開出去而開在主線的可以很放鬆 不用擔心路邊有車衝出來只有鬼島的37比這種車禍才會每天很多起才會常有人被撞死..(恕刪) 住過國外的都知道,什麼是先進國家跟落後國家的差異在思想上及法制上都是比較走在前面且完整的不能認同更多了以前在國外無紅綠燈路口減速還被念過後來才知道,路口只有停跟不停,而且路口一定絕對會立牌
sospk33133 wrote:如題 8/28 晚...(恕刪) 對方彎道後就接十字路口,樓主按了喇叭,左右看沒車,通過時被撞,如果同樓主所述對方車速太快,我覺得樓主的駕駛方式沒啥問題,只能說運氣太雖。如果以時速60Km計算,每秒位移16.6米,過彎後緊接十字路口,看到沒車,通過時被撞式很有可能的,所以樓主按喇叭示警,提醒視覺看不到的彎處車輛。處置上沒啥問題,真不知道其他人在砲啥?真開過車?這事件別說啥狗屁路權的問題,純粹就是樓主雖,通過閃黃燈路口,遇到鬼門關趕投胎的!協調會時,樓主就以前幾樓說的那樣,走法院會以殘值計算跟他談,估計對方也懂,所以才會抱怨要你直接給他錢,何必走協調會
每當車禍的發生,都是耗時耗精神的!兩肇都會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向去思考..你有時間他沒時間,你就贏多點..如果發生地是高雄,他住台北,他要告你也得去跑幾趟高雄,找法院按鈴申告,跑一大堆流程才有辦法拿到賠償金..這就是談判的籌碼!反之亦然..不是要大家用這種小手段,只是"車禍"是大家都不願易發生的,各退一步海闊天空..
sospk33133 wrote:對方32600*0.7=22820我方23400*0.3=7020互扣22820-7020=15800 是這樣算嗎???(恕刪) 我過路的,別的觀點,算一算,也是你給他15800雙方共財損5.6萬,你出7成 ,5.6萬*0.7=3.92萬而你2.34萬,自己想辦法,表示已經出了2.34萬,剩下的3.92萬-2.34萬=1.58萬,就是給他的。
sospk33133 wrote:如題 8/28 晚...(恕刪) 直接送調解..調解不成讓他去告民事..沒有那種獅子大開口的..您這次事件算是好的有的是個了快六個月追訴期期滿前幾天提出告訴啥事證都沒了...發生車禍盡量不要搞什麼私下和解即便是和解也是要找警方單位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