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7816 wrote:人家花3分鐘去小七買飲料 你花1分鐘拍照錄影 不用停一分鐘,開過去有前後影片就可以檢舉了非法條實務上: 臨停上下客車子停不會超過五秒鐘,從後方100米開過去錄影都超過5秒鐘了有良知的駕駛會急促的催車上乘客跳下車有良知的駕駛是會讓女王在路邊等著車子開到時立馬跳上車過程都不用五秒有長輩小孩就一定會超過了某些交通要道真的是連一秒都不適合臨停
sunmontue wrote:7-11要如何卸貨?--->那是店家的事( 要開店就請要有停車位給消費者停,難不成沒客人來消費還要政府找人去消費嗎? )快遞要如何送貨至該處?--->車子一定要在門口才能送貨嗎?不能停在合法的位子送貨嗎 日本即便是郊區的便利商店,也開一堆停車場讓消費客停連小樽最熱門的運河及倉庫旁最熱門最熱門的景點旁十公尺的全家,停車場是商店面及的至少三倍大商家將違停成本轉嫁,就是成本外部化不苛求物流貨車要求私家車輛就夠了 呵呵
QQ哥 wrote:他們認為自己在執法就如同員警一樣是不違法的 政府跟四輪大爺要白牌機車靠邊騎,機車行駛在邊邊遇到前方汽車違停,左邊又不時有四輪汽車呼嘯而過,這時不停車等待左方車道有空檔切進去,難道要不管3721直接變換車道到左邊當孝子嗎?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裁處原告罰鍰新臺幣(下同)2千4百元(下稱原處分)原告既考領合格汽車駕駛執照,有證號查詢汽車駕駛人資料在卷可查,為具有正常智識程度之成年人 看到二個亮點1、2400,爽2、正常智識之成年人我如果被人家這樣定義,應該會覺得羞恥萬分
wetty wrote:1. 樓主常在這裡出沒2. 您認為樓主也會違規那, 您也來這裡檢舉違規, 就可以檢舉到樓主了 隨時歡迎呀,喜歡說我違規的留言者,又沒有證據可以檢舉,以普天下所有人民的認知,沒有收到罰單就是沒有違規呀!沒有警察,所有的違規都不算違規,不是嗎?請來此地踴躍檢舉,拜託大家了!
ken7816 wrote:PS板大停在違停車後面 自己就不是違停?人家花3分鐘去小七買飲料 你花1分鐘拍照錄影紅線是一秒都不能停不是? 你覺得板大違停,你大可以去檢舉他呀人家地址都大方報出來了,就看你是只出一張嘴,還是要實際去檢舉
Jack 你好棒 wrote:2、正常智識之成年人我如果被人家這樣定義,應該會覺得羞恥萬分 幾乎所有違規者的申訴判決書,警方的回覆都會附上這一點!換句話說,如果沒有駕照,搞不好比較容易申訴成功哩!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