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123更新,違停的計程車終於被判刑有罪)我天天檢舉中和中正路872號的違停,卻依然無法救妳一命,請給我更多力量持續天天檢舉!

ken7816 wrote:
PS板大停在違停車後面 自己就不是違停?


當然不是違停,

因為我要先停車,再變換車道,才不會被後車撞死!

這種情況是緊急避難的情況,

法規明白指出這樣不是違停!
ken7816 wrote:
人家花3分鐘去小七買飲料 你花1分鐘拍照錄影


不用停一分鐘,開過去有前後影片就可以檢舉了

非法條實務上: 臨停上下客車子停不會超過五秒鐘,從後方100米開過去錄影都超過5秒鐘了
有良知的駕駛會急促的催車上乘客跳下車
有良知的駕駛是會讓女王在路邊等著車子開到時立馬跳上車

過程都不用五秒
有長輩小孩就一定會超過了

某些交通要道真的是連一秒都不適合臨停


ken7816 wrote:
說真的 那路段路還...(恕刪)

他們認為自己在執法就如同員警一樣
是不違法的
QQ哥 wrote:
之前告訴他們車太多車位太少

明知車位少, 還要開車去

看您也是騎士

請問:
騎跑車去壓林道? 那是車有問題? 還是人有問題

sunmontue wrote:
7-11要如何卸貨?--->那是店家的事( 要開店就請要有停車位給消費者停,難不成沒客人來消費還要政府找人去消費嗎? )
快遞要如何送貨至該處?--->車子一定要在門口才能送貨嗎?不能停在合法的位子送貨嗎


日本即便是郊區的便利商店,也開一堆停車場讓消費客停
連小樽最熱門的運河及倉庫旁最熱門最熱門的景點旁十公尺的全家,停車場是商店面及的至少三倍大

商家將違停成本轉嫁,就是成本外部化
不苛求物流貨車

要求私家車輛就夠了 呵呵
QQ哥 wrote:
他們認為自己在執法就如同員警一樣
是不違法的


政府跟四輪大爺要白牌機車靠邊騎,機車行駛在邊邊遇到前方汽車違停,左邊又不時有四輪汽車呼嘯而過,這時不停車等待左方車道有空檔切進去,難道要不管3721直接變換車道到左邊當孝子嗎?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裁處原告罰鍰新臺幣(下同)2千4百元(下稱原處分)
原告既考領合格汽車駕駛執照,有證號查詢汽車駕駛人資料在卷可查,為具有正常智識程度之成年人


看到二個亮點

1、2400,爽

2、正常智識之成年人
我如果被人家這樣定義,應該會覺得羞恥萬分
wetty wrote:
1. 樓主常在這裡出沒
2. 您認為樓主也會違規
那, 您也來這裡檢舉違規, 就可以檢舉到樓主了


隨時歡迎呀,

喜歡說我違規的留言者,又沒有證據可以檢舉,

以普天下所有人民的認知,

沒有收到罰單就是沒有違規呀!

沒有警察,所有的違規都不算違規,不是嗎?

請來此地踴躍檢舉,拜託大家了!

ken7816 wrote:
PS板大停在違停車後面 自己就不是違停?
人家花3分鐘去小七買飲料 你花1分鐘拍照錄影
紅線是一秒都不能停不是?


你覺得板大違停,你大可以去檢舉他呀

人家地址都大方報出來了,就看你是只出一張嘴,還是要實際去檢舉

Jack 你好棒 wrote:
2、正常智識之成年人
我如果被人家這樣定義,應該會覺得羞恥萬分


幾乎所有違規者的申訴判決書,

警方的回覆都會附上這一點!

換句話說,

如果沒有駕照,搞不好比較容易申訴成功哩!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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