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可以合法停在路中間躲太陽了


b8865212 wrote:
我沒有引用法條

我內容只寫無故停路中間~阻礙後方車通行

如果不是這樣寫 ~~那我就不知怎麼寫了...(恕刪)


證據(照片)太少
看起來像行駛中....
紅燈停
綠燈行.........那邊有問題???

右邊也沒擋很順暢阿

b8865212 wrote:
今日收到警察局回覆...(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xboy200 wrote:
我平常很乖的,我都停在最前線曬太陽呢!畢竟我不喜歡被一些無聊人士用一些無聊理由檢舉,那可是很穢氣的事啊~(恕刪)


還好我平常也很乖的...不會被一些無聊人士用一些無聊理由檢舉
檢舉這對你有什麼好處呢?您是開車還是騎車呢?按個喇叭就行的事情.....
真心覺得台灣交通亂象警察的不作為要付很大責任

昨天在人行道差點被一台逆向的電動車撞到

交警就在旁邊

看一眼而以,完全不覺得自己有責任管一下

有時候違規的跟本就是誰都沒影響到也在罰

真的是不懂標準在那裡

在這個把裁量權過分解釋的鬼島,還是把這條拿掉,建立標準比較實在
看圖是新竹慈雲路,竹北往園區方向早上上班時間,這地點如圖右邊是交流道

、左邊是往竹東方向、再往前面是cosco,這方向不管是上班時間或假日,都是塞車,

真的看到一股火會起來
樓主應該是要檢舉右邊黃色衣服的那個騎士嗎?
如果是這樣,我覺得的確有擋到右行的車輛喲...
不過,樓主應該按個喇叭就好了吧!!
我自己也是機車族躲太陽的事也常常在做,
但至少會躲在邊邊靠旁邊以不影響後方車輛為前提,也不會說停就停(來不及只好曬了)

也很常看到一整個停在正中間躲太陽的,完全不在乎後面有沒有車的

機車躲也就算了,還看過連汽車也在躲的...沒冷氣?
照片左方2部機車已屬違規行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相關條例可參考,如樓主有提供清楚違規行為影片檢舉卻得到你文中的回覆,可直接將案號及回覆內容轉寄至警政署。
你一定是開車的人吧?你這麼愛曬太陽就去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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