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01某位檢舉魔人說出真心話

屠狗輩 wrote:
以後是不是還要包義交、義務路駕教學?


千錯萬錯都是檢舉者的錯,

可能未來因為交通違規出車禍的人,

都要檢舉者來簽證,

證明違規者沒被檢舉過所以出車禍可以少賠一點哩,

有可能哦。
wesho wrote:
原來01某位檢舉魔人說出真心話
只要取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權利,我也要並排違停吃早餐,
所以台灣檢舉風氣就是這樣被濫用

1.看不懂你在表達什麼?這跟檢舉被濫用有什麼關係?

2.這句話可以有很多解釋,我認為這句話的重點在表達:不滿有人要取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權力!
同時也可以看出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確實有嚇阻的效用!
希望所有人都是檢舉魔人
這樣讓那些違規狗無所遁形
chiashin wrote:
1.看不懂你在表達什麼?這跟檢舉被濫用有什麼關係?


我全部檢舉的案件都是具名,全部都是願意協助警方出庭作證,

檢舉的案子舉發成功率超過99%以上,

這樣叫做浮濫檢舉,

發文者真的居心叵測。

我來奉陪到底囉。

h24852124 wrote:
怎麼沒有人提出建議增加停車位
路邊停車位要保持流動,不能長期停放佔用
檢舉除了害人被罰款,有解決停車問題嗎?
...(恕刪)



檢舉違停還要幫忙解決停車問題???
你這個邏輯有夠好笑
違停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我檢舉違法還要幫忙解決停車問題??

檢舉偷竊殺人除了害人被關,有解決偷竊殺人的問題嗎?
檢舉別人強盜財物~所以還要解決他該怎麼合法賺錢

法規就擺在那 你要違法就是該罰 我檢舉你 我還要幫你想你該怎麼不違法? 是你自己本來就不該違法吧

汽車一直製造 停車位 全世界永遠都不夠啦
樓上的各位消消氣,無聊查了一下樓主的發文,十篇應該有八篇是Fire-and-forget,
根本像是我在某論壇洗新聞討論賺分的行為..
所以請各位不要太認真了...
以下面這個例子來看,我敢保證檢舉絕對已經解決了該處違規停車的問題.

騎樓是供社會不特定人,在不特定時間自由通行的 "道路".

這一群長年違規在騎樓停車的人,
竟然說 "長期以來鄰居們停車都已經達成共識,互相尊重"
你們有與全體社會大眾達成共識嗎?
這樣的一群人,你如果與他們講道理,會有用嗎?

最終,政府寄發的罰單,絕對比道德勸說有用.

可以確定的是打斷他們的腳,日後也不敢再停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813306?from=udn_ch2cate6639sub7320_pulldownmenu

車停自家騎樓遭檢舉違停,高市議員簡煥宗日前接到鹽埕區民眾陳情,許姓里民將車停放自家騎樓,竟然一口氣一天內收到23張違規紅單,許男說,他在該地點住超過30年,還是第一次接到這麼多罰單,質疑警方作業程序問題,鹽埕警分局交通組指出,23張罰單是檢舉人在8月、9月拍照檢舉,警方依程序製單後,同一天開出罰單,但不是在同一天拍照檢舉。

簡煥宗表示,交通違規被民眾檢舉成為常態,連承辦員警業務量多到吃不消,警方應了解開單目的是為改善交通問題,簡煥宗還透露,許姓里民左右鄰居也被開近40張紅單。

許姓里民住在鹽埕區建國四路,附近鄰居江男說,以前都沒有發生過類似問題,長期以來鄰居們停車都已經達成共識,互相尊重,但沒想到接連遭人檢舉,鄰居們最近陸續都有收到紅單。

鹽埕分局交通組長李俊達說,許姓里民接獲23張紅單是檢舉人在8月、9月所拍的,對方並非鎖定許姓里民所住建國四路,而是整個鹽埕區,警方製單有其程序,收到檢舉函,查證屬實,判定為違規行為,須在3個月內製單後寄給當事人,才會產生同一天製單狀況。
騎樓到底能不能停車問題,李俊達說,民眾檢舉的案例,依規定警方須處理,騎樓算公有地,許姓里民將車子停在騎樓地,騎樓前方馬路也有畫紅線,認定違停,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開單,一張開罰900元,23張共開罰2萬700元。

警方提醒,車輛停放在騎樓不得妨礙公眾通行權益,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騎樓屬「道路」範疇,若違反規定恐遭民眾檢舉或警方取締開罰。
檢舉合理沒話說(例如併排)。

壞就壞在惡法亦法,無可避免的可能有人卻披著正義外衣,想拿著所有的法來硬搞滿足自己的檢舉慾。

而又有誰有權力來決定合理?
所以我們有政府公權力這種明顯的東西,可是有檢舉慾的人又絕對不會承認這件事的存在,好像自己家有幾粒砂全家就是垃圾場,只會說自己每天上路都不滿,看到一堆不公不義,叭叭…

忽略我們台灣很多日常生活其實都是如此,而且搞不好更重要更夭壽骨(你看看那些污染、一些校園霸凌、毒品…還有極高比例的黑社會鄉鎮民代,大家都知道…),但因為隱晦因為難搞因為大尾,所以沒人管。

個人不負面看待檢舉行為,只是覺得他們也只是欺善怕惡之徒 ,跟違規人底子裡根本一樣,但比違規人更差。違規人是真小人,檢舉魔人是偽君子,都是惡人,何來進步?什麼不檢舉秩序更糟…更是笑話。

wesho wrote:
原來01某位檢舉魔人...(恕刪)
應該開放員警交通違規"現行犯"現場開立紅單有業績獎勵
賴神應該考慮名眾實名檢舉違規成案可領該單罰金的20%獎勵回饋
這樣就不用考慮基本薪資要不要提升到30K的事情了
以後缺錢的民眾都可以自己上街賺錢...當然罰單收入也是要併入所得稅的喔

這樣就皆大歡喜了...反正政府要讓勞工不好過,秉著公平的精神大家也別想過得太悠哉

wesho wrote:
原來01某位檢舉魔...(恕刪)


檢舉魔人的心態,就是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

這樣的人在現實生活中通常都活得很壓抑,因為實在太假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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