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2520 wrote:
交通部98.07.03.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書函
主旨:有關臺端函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
未禮讓直行車」規定適用等事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臺端98年 6月10日致本部箋函辦理。
二、查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之規定,道路交通安
全規則第 102條定有明文,同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應禮讓直
行車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
形;至如汽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
遵守同規則第 94條第 1項之規定。

三、至於所詢有關直行車輛違規行駛於腳踏車專用道、行人專用道或
於交岔路口意圖超車之情形乙節,仍宜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處理
之,併請參考。

正解,

警察說的未必正確, 公文白紙黑字.

甲: 右轉遭後方機車撞上算誰的?
來源網址 http://goo.gl/o8BDqj (蘋果新聞)
新北市一名20歲 馬姓男子2014年5月騎機車直行板橋區縣民大道時
,從後方撞上同向一輛右轉進巷子的休旅車,導致馬男全身多處受傷
,事後怒告休旅車駕駛40歲陳男涉過失傷害。
但新北地檢署認定肇事主因是「機車路口超車」,二度將陳男不起訴。

新北地檢署表示,依據鑑定報告認為,休旅車依規定打方向燈,
並在轉彎前先煞車減速,未違規也沒過失,肇事因素為機車靠近
路口時未減速而欲超車通過,因此認定休旅車駕駛並無過失,
不構成過失傷害。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從後照鏡看見有一台車快速(不一定超速)

從左車道(可能是違規跨越雙黃線)要超車,

你應讓超車之直行車先超越

超越後再左轉!

以上就是我給你的路況解釋,也是本起車禍之原因。

而不是要左轉,看見要左側超車的也不讓
而此垃圾車,根本沒看後照鏡,根本不知有車欲超車
超車者吃罰單,
垃圾車賠錢囉!



你還是多多去檢舉紅線違停吧。比較單純,也不用腦想就可以了。

基本的道路交通觀念完全錯誤。
還認識非常多警察和律師咧.....
哪一位敢出來幫你站台?

只要是前後車關係 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直接就佔七成了。
後撞前更不用說。

我再告訴你,前車不只可以左轉,
還可以看到貓狗突然煞停,也可以突然有吭洞閃左閃右,後車只要撞上,就是全責。

最最最最基本的保持安全距離 都不懂。其他的就不用談了。
這很明顯就是圾圾車要左轉...後方白目汽車逆向超車..後車撞前車....逆向汽車責任較大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如果你要左轉,從後照...(恕刪)
我不是討論這次車禍,前車要轉彎,如何禮讓後面直行車?
還好你沒啥影響力

不然最近可能路上會出現一堆路口逆向超車,撞了還想跟人討錢的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還有看不見直接左轉的事實,

要認為直行車責任較大者,

不用跟我辯,

討論區就是可以提出跟你不同的想法,

記得沒有左轉號誌的路口,

左轉前沒有停下,直接就左轉,

出車禍負擔肇事主因,100%哦。



這麼好賺你怎麼不去賺?趕快去路口逆向超車啊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本人問過太多警察...(恕刪)



併排兄弟;
您應該說~
我以前就是這樣逆向開然後撞到前車轉灣
結果警察說他錯、法院判我對、對方賠我錢
真是這樣大家應該會信吧~


但如果您說的真是對的話?!
凡人的我真的無法理解神規則
謝謝開示

如果中間有安全島,垃圾車提前打方向燈要左左,後方那台車你要直行嗎?(追撞後尾), 你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就錯了,很多三寶跟太進,前車左轉或煞車或...三寶左切想繞過去 卻常常害死對向車道的車人車
禮讓直行車是指左轉車輛禮讓對向車道的直行車好吧,左轉車如果要左轉應提早進入內車道,右轉車要右轉要提早行駛最外車道,並注意早打方向燈沒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本人問過太多警察、...(恕刪)

警察?連初判表都可以亂寫的,到底懂多少交通法規?
左轉車輛靠左行駛,注意禮讓對向直行車,安全時左轉. 右轉車才要禮讓機車道的摩拖車,腳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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