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占車位,是不是無法可管


歲月旅人 wrote:
搞得出遊興致全無,所以我看到人肉佔車位通常也只能算了.........
在台灣這種道德低落的國家,真的無解阿
也只能勸樓主別跟插隊的畜牲一般見識了



正解

與其與畜生爭論

不如放下悠哉面對


說真的

我也碰過好幾次

有幾次也是爭的面紅脖子粗

爭贏了卻要心理擔憂

爭輸了又覺得不爽

現在想想都不爭了

悠悠哉哉的過比較爽


當下要釋懷真的有難度


恩恩 樓主應該是偵探來著 怎看出"車內"的人是公務員

還是公務員就要配胖胖大嬸

不然是拉仇恨嗎

敝人岳父 出門必定西裝褲加襯衫 看起來也很像高級公務員

不過他一輩子藍領 但我還是很尊敬他 只能說占車位那種人很討厭

但是亂抹人家泥巴也不太好
拉拉花 wrote:
人肉占車位,是不是無法可管...(恕刪)



把整個過程錄下來
管他啥 侵占罪 強制罪 啥的
先告先贏
你根本不要去想這些罪名會不會成立
先告先贏

本人幾個月前在01
只是隨便說了一句"違規卻不知羞恥"(我沒有針對任何人~只是就鄉民PO的照片說的)
居然被01某鄉民告"妨害名譽罪"
本人還從中南部專程請假花車錢與時間到新北市的警局做筆錄
之後還要再請假開車遠途到法院的刑事偵查庭報到~(他當然沒有來說明案情)
那位告我的鄉民~除了去他轄區的派出所報案後~之後就完全沒有現身
他隨便告告.然後在家裡等結果~我就要這樣花費大量金錢與時間

隨便告告多爽啊~管他罪名成不成立~讓被告忙東忙西就夠爽了
樓主你如果住在外縣市.屏東高雄台東啥的更好~那位人肉佔車位的人~就要從台北專程去南部的警局做筆錄

A辣愛怕跑 wrote:
本人還從中南部專程請假花車錢與時間到新北市的警局做筆錄


哈,

有了幾位好友的經驗,

2018年開始,只要在臉書地方社團(我檢舉的地方)有人放被檢舉開單的分享文,

只要有留言者說,

要打檢舉者,(之類的)

我也都打算截圖提告恐嚇罪,

來玩玩違規者。



我也要加入

沒錯
只要有讓人不舒服的字眼
也不用針對誰說的
對空氣說的也一樣
我一定趕快截圖去派出所報案
台灣開車遇到插隊搶車位!?習慣成自然就好了!!你不爽可以等他停好車,車子就檔在他面前停車走人!!不是更好嗎?哈哈
但是何必跟這種人計較認真呢?
拉拉花 wrote:
今天到風景區,因為有...(恕刪)
你真的好乖唷,可以不去的......
A辣愛怕跑 wrote:
把整個過程錄下來管他...(恕刪)
A辣愛怕跑 wrote:
對空氣說的也一樣
我一定趕快截圖去派出所報案


我是認真的喔,

依據刑事訴訟法,240條

第 240 條
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我今年已經截圖一次,並向刑事警察局檢舉備案,
(所有過程我都有保留,待偵查完,找機會發表)

因為不是正式報案(檢舉備案),目前還沒回覆我處理情況,

但是2018開始,

我不會再備案,

只要臉書留言說要打交通違規檢舉者,
我都會去分局報案提告。

拉拉花 wrote:
還好,因為車道很寬...(恕刪)



想請問樓主...你在排隊等車子出來前

有先打方向燈嗎?

這樣後方車輛才知道你是要準備停車的

A辣愛怕跑 wrote:
把整個過程錄下來管...(恕刪)

其實我覺得這部份只要有人去爭取立法,針對人肉佔車位這樣的行為,增列為交通違規行為並重罰。
然後當有糾紛時不用去告刑事案件這樣浪費國家的司法資源,直接以交通違規方式開罰就好
我相信被罰過的人以後就不會再敢人肉佔車位了。
既節省國家資源也能有教育行車秩序的好處。

如果版主真的有熱血想解決這樣的事,去公民提案吧~
然後再回來01,讓有同樣理念的鄉民來一起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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