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月旅人 wrote:搞得出遊興致全無,所以我看到人肉佔車位通常也只能算了.........在台灣這種道德低落的國家,真的無解阿也只能勸樓主別跟插隊的畜牲一般見識了 正解與其與畜生爭論不如放下悠哉面對說真的我也碰過好幾次有幾次也是爭的面紅脖子粗爭贏了卻要心理擔憂爭輸了又覺得不爽現在想想都不爭了悠悠哉哉的過比較爽當下要釋懷真的有難度
恩恩 樓主應該是偵探來著 怎看出"車內"的人是公務員還是公務員就要配胖胖大嬸不然是拉仇恨嗎敝人岳父 出門必定西裝褲加襯衫 看起來也很像高級公務員不過他一輩子藍領 但我還是很尊敬他 只能說占車位那種人很討厭但是亂抹人家泥巴也不太好
拉拉花 wrote:人肉占車位,是不是無法可管...(恕刪) 把整個過程錄下來管他啥 侵占罪 強制罪 啥的先告先贏你根本不要去想這些罪名會不會成立先告先贏本人幾個月前在01只是隨便說了一句"違規卻不知羞恥"(我沒有針對任何人~只是就鄉民PO的照片說的)居然被01某鄉民告"妨害名譽罪"本人還從中南部專程請假花車錢與時間到新北市的警局做筆錄之後還要再請假開車遠途到法院的刑事偵查庭報到~(他當然沒有來說明案情)那位告我的鄉民~除了去他轄區的派出所報案後~之後就完全沒有現身他隨便告告.然後在家裡等結果~我就要這樣花費大量金錢與時間隨便告告多爽啊~管他罪名成不成立~讓被告忙東忙西就夠爽了樓主你如果住在外縣市.屏東高雄台東啥的更好~那位人肉佔車位的人~就要從台北專程去南部的警局做筆錄
A辣愛怕跑 wrote:本人還從中南部專程請假花車錢與時間到新北市的警局做筆錄 哈,有了幾位好友的經驗,2018年開始,只要在臉書地方社團(我檢舉的地方)有人放被檢舉開單的分享文,只要有留言者說,要打檢舉者,(之類的)我也都打算截圖提告恐嚇罪,來玩玩違規者。
A辣愛怕跑 wrote:對空氣說的也一樣我一定趕快截圖去派出所報案 我是認真的喔,依據刑事訴訟法,240條第 240 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我今年已經截圖一次,並向刑事警察局檢舉備案,(所有過程我都有保留,待偵查完,找機會發表)因為不是正式報案(檢舉備案),目前還沒回覆我處理情況,但是2018開始,我不會再備案,只要臉書留言說要打交通違規檢舉者,我都會去分局報案提告。
A辣愛怕跑 wrote:把整個過程錄下來管...(恕刪) 其實我覺得這部份只要有人去爭取立法,針對人肉佔車位這樣的行為,增列為交通違規行為並重罰。然後當有糾紛時不用去告刑事案件這樣浪費國家的司法資源,直接以交通違規方式開罰就好我相信被罰過的人以後就不會再敢人肉佔車位了。既節省國家資源也能有教育行車秩序的好處。如果版主真的有熱血想解決這樣的事,去公民提案吧~然後再回來01,讓有同樣理念的鄉民來一起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