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Corgi wrote:
有些的邏輯真的很有趣
意思是..
我看到一台紅線違停的車,我就可以拿斧頭把車砸爛或是放把火燒了?
然後我無罪?
這合理?
..(恕刪)
故意去砸是毀損 有刑責
學生是行走不慎擦到 你舉這種例子是自己的邏輯

geoguide wrote:
對方要負全責.你停...(恕刪)
樓主當然可以主張 但是絕對不可能全責
法院也不可能"優先保障"停紅線一方
你當法院是樓主開的?
要先花一趟時間調解
全賠對方一定不肯
家長如果肯多少給點誠意
有個台階可下 盡速見好就收
上法院要自己先繳裁判費一筆
請律師的成本無法轉嫁對方
你知道民事一庭的行情價嗎?
如果我是學生家長
反過來說你弄壞我的桌子
你又無限迴圈
調解 + 開庭重跑一次
不想跑? 再花一筆律師費嗎?
烤漆值多少, 自己都沒有錯?
一審如果樓主小勝
對方還可以上訴
對法院這麼有愛, 就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