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應注意而未注意 V.S. 蝦米嚨不驚 向前走

我跟同學聊過...
明明標示禁止行人穿越了而造成車禍...是行人違規在先.卻要駕駛人來個應注意而未注意...(就先給你吃悶虧了)
我開的是"車道"耶..不會有行人沒事在快車道上面散步吧!!

我同學說..以後缺錢的話可以在馬路上忽然被車A一下或撞一下..
反正受傷(人)的最大.有車的都該死.都有個"道義上..."
就可以以和解拿錢收場...

你缺錢嗎?你沒工作養家活口嗎? 請拿自身當籌碼.挑一部喜歡的車給他撞吧~~就什麼都不缺了...
~ 科技人性 人信科技 ~
之前在其他討論串中有看到所謂"信賴保護原則",不知這原則實際作用有多大?
Bruce Lee wrote:
你缺錢嗎?你沒工作養家活口嗎?請拿自身當籌碼,
挑一部喜歡的車給他撞吧~~就什麼都不缺了...(恕刪)

可以騎車去撞 " 立委 or 法官 " 的座車,
看他們怎麼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怕痛的話,喝了酒再去撞)

汽車被機車撞,還要賠2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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