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陷用路人於危險當中,這該舉發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3 條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
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
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
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而前2條111跟112條是汽車停車跟臨停的規定。

警察人員駕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及下列規定:
(一)執行下列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
先權,惟仍應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
1.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
2.緝捕現行犯、逃犯。
3.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
全之虞者。
4.執行其他緊急任務。
(二)執行下列非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但不得任意啟用警鳴器:
1.執行專案勤務、路檢及重點巡邏任務。
2.維護交通秩序或本身安全。
3.現場處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4.行駛路肩或路肩停車。
5.處理其他事件,必須啟用警示燈者。
警察不管開車或騎車,依規定公務車輛都是要登記出勤的,所以都是執行勤務。
而樓主如果覺得那部警車停得位置影響車流,那就把影片跟警察局反應一下
,有時處裡事情很即時,真的要找停車位來停再來處理滿需要時間的。
警察、被協助人和被妨礙到的人,三者能相互同理心體諒一下。
說不定波麗士大人正在執勤公務,給個方便吧
執行勤務違停沒話說
但請開警示燈吧

沒開警示燈又違停 本來就違規啊
不知道有人在護航什麼

執行勤務開警示燈有這麼難嗎?
打方向燈有這麼難嗎

警察都不做好榜樣
那人民更不可能做好


建議樓主檢舉

koyasu0955 wrote:
警車陷用路人於危險當中,這該舉發嗎?



下次, 若打110 119 求援時
可能會等上許久, 要等到公務車找到合法停車位後才能為民服務.....呵呵^^

01garysong wrote:
你怎知道是否現在正...(恕刪)

劃錯重點,重點不是正在值勤與否,重點是警車停那個地方是否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總不能說是值勤中就不會危害交通安全吧?
檢舉阿 為什麼不檢舉

反正台灣警察基本上已經沒剩什麼功能了

多你這條也沒差

警察以後會更小心 更注意處理案件之前 要先找到停車位

要追車之前 要記得開方向燈

要開槍之前 會記得問你看看 你願不願意被打

歡迎檢舉 支持檢舉

歡迎檢舉 支持檢舉

歡迎檢舉 支持檢舉

jhau wrote:
劃錯重點,重點不是正在值勤與否,重點是警車停那個地方是否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總不能說是值勤中就不會危害交通安全吧?

這不是劃錯重點,警察執行勤務時本來就可以隨便停,就像很多人吐槽這篇說萬一遇到失火、竊盜、強盜等,警察還要找停車位再來辦案,當然不可能。另外遇到車禍時也常看到警察直接停在馬路中央阻擋後車,也保護記錄現場的員警人身安全。

但警察執行勤務時車子至少要亮燈啊!發文者拍的影片警車並無亮燈,很難說是執行勤務。
台灣最無良的職業是記者
偏偏現在手機發達...越來越多人愛幹記者幹的事!!
標題殺人...內容無意義 看圖說故事!!
以這三點評論這篇文章我給87分高分

koyasu0955 wrote:
昨天往桃園南崁時,...(恕刪)


如果你真的需要求救於警察消防隊救護車
等了一小時還沒來
他回電給你找不到車位
請你再等等
你怎麼想?

嘖嘖嘖
想當魔人想瘋了嗎?
警車已經打閃黃燈示警了
後車本就該繞路
要繞路本來就要看後視鏡啊
隔壁車道可是有優先通行權吧

看影片,警車應該是在驅離前方違停車輛
已經算是佛心警察了
別搞這些辛苦的好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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