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車撞前車一定是後車錯?

楊先生mobile wrote:
後車撞前車一定是後車...(恕刪)



不要一下子就認定人家是三寶。
整篇文就看到你叫對方三寶三寶的。
會追撞,後車就一定沒保持安全距離。
保持安全距離本身就很重要
沒有防禦駕駛觀念怪別人緊急剎車?
為何機車沒裝行車記錄器
你不曉得路上三寶很多嗎
猜想你應該也沒第三責任險
2米多!?
樓主我不知道你時速是多少?
不過你說你有警覺跟著減速,
我們假設你減速到時速30公里,
小型車的安全車距是時速除以2,
但是機車並沒有明確規範,是保持隨時能煞停,
但以小型車來說,時速30公里至少必須保持15米的安全車距,
你說當你發現時距離約2米多,說真的太近了...

另外第三台車追撞你,也算肇事,
離開現場就是肇事逃逸,
但這也不用你去負責,
交通大隊應會自行去調查,

也宣導大家,一旦發生事故,
不管對錯都不要離開現場,不要移動現場車輛,
也不要移動傷者(有醫療背景除外),報警等警方跟救護車來,
千萬不要私下和解。

楊先生mobile wrote:
沒想到三寶機車進入橋前閘道(準備2線併入1線)看到3根縮減向左的白色箭頭,三寶首先是微減速,這個動作讓我已有警覺跟著減速(但減速幅度沒三寶大,因為左右根本還有1米多的間距,此時該三寶已在我的左斜前方相鄰處),接著三寶突然瞬間靠右路邊停下,這時我跟他前後距離僅有2米多,三寶轉彎幅度之大之快,導致我撞上他的中肚,我的車頭左前方撞爛,幾乎同一時間差沒2秒後方還有第3台機車一頭撞上我的尾巴。更慘的是三台只有我這台因前後都遭撞擊倒地,小孩和我都倒地掛彩,猶記得我爬起來先是重複大喊二句:你幹嘛緊急煞車?喊完了驚覺想起不知小孩傷勢如何?趕緊檢查小孩傷勢,所幸兩人都皮肉傷,此時倒楣的第三車跟我好像說不知什麼原因(馬路很吵)趕時間上班還是什麼,當時我也撞傻了點了頭,結果第三台機車便騎走了。

楊先生mobile wrote:
後車撞前車一定是後...(恕刪)


當下不報警,也沒有行車記錄器
後車撞前車幾乎都是後車的錯
除非你有辦法舉證他故意煞車檔你
但換個方向看,如果你有保持安全距離,不就沒事了嗎?

所以,是後車錯。
楊先生mobile wrote:
後車撞前車一定是後車錯?

週日騎機車載小孩去八里健走運動,傍晚回程路上,關渡大橋因機車引道標示過於偏左,包含我及其他多輛機車一股腦都直行誤入汽車專用道,由警方調出監視畫面可清楚看到三寶情侶檔騎在偏內車道、我則因安全考輛習慣靠近偏右側(以免擋到外側車道汽車造成危險),兩車橫向間距約有1~1.5米,基本上以機車視野來說是屬於不同的行進位置。

沒想到三寶機車進入橋前閘道(準備2線併入1線)看到3根縮減向左的白色箭頭,三寶首先是微減速,這個動作讓我已有警覺跟著減速(但減速幅度沒三寶大,因為左右根本還有1米多的間距,此時該三寶已在我的左斜前方相鄰處),接著三寶突然瞬間靠右路邊停下,這時我跟他前後距離僅有2米多,三寶轉彎幅度之大之快,導致我撞上他的中肚,我的車頭左前方撞爛,幾乎同一時間差沒2秒後方還有第3台機車一頭撞上我的尾巴。更慘的是三台只有我這台因前後都遭撞擊倒地,小孩和我都倒地掛彩,猶記得我爬起來先是重複大喊二句:你幹嘛緊急煞車?喊完了驚覺想起不知小孩傷勢如何?趕緊檢查小孩傷勢,所幸兩人都皮肉傷,此時倒楣的第三車跟我好像說不知什麼原因(馬路很吵)趕時間上班還是什麼,當時我也撞傻了點了頭,結果第三台機車便騎走了。

接著我要求煞車的第一台車至少陪我一半修車費2500(全換新至少4~5000元跑不掉),因為事故肇因大家都心知肚明是誰搞的,三寶情侶本認2500元太多,還打電話問長輩答覆說阿蒂拉已經停產,我想算了趕快回家給小孩抹藥便下修到2000,並且說那不然報警(這時我已預料報警後,兩車勢必都會被開單),三寶似乎後方有高人指點,馬上查出誤入車道會開罰600元,此時我已降價至1500元(已經拖很久,大女兒補習班也快要放學要去接她了),可惡三寶男生只願意陪1250,此時他講了一句我最氣的話:「我們二台誤入車道都不對,為何我要陪你?而且是你撞我的!」,我瞬間心中OS:「挖累!你中間騎好好的,要不突然靠右擋我路權,我怎會撞上你?又怎會導致第三台牽扯進來...........」,這時三寶電話響起,我猜大概是高手長輩又下指示三寶不要和解改採報警(差那幾百塊,而且只有我們受傷,真是浪費社會資源)............

後來到了龍源派出所,一連串酒測與詢問後,看到筆錄後,我不敢相信上面寫著:因為後車未保持間距,煞車不及導致撞上...........媽的哩!(原諒在下講粗話),碰撞前二秒時,三寶還在我左前方還有一段距離,是三寶亂入我前方才是真正肇因啊!!!!!否則也不會導致第三車無辜捲入變成肇逃。

我回到家看到小孩洗澡及走路都一拐一拐的,好幾天心裏都好氣(氣那三寶不認為自己有錯),警察也說遊戲規則就是永遠是後面錯(可是2秒前三寶和我還有間距,難道前車可無限放大解釋、較晚的來車就沒有路權?),想請問大家,正解還是我錯嗎?



是的,這是樓主大的問題,原因就是未保持安全間距。

一般來說,人類眼睛看到緊急狀況,然後大腦判斷需要煞車,到按下/踩下煞車的反應時間,這需要1秒多。
(不好意思,萬物之靈的人類,反應就是這麼慢,只是都不自覺)
這表示當看到狀況到按下/踩下煞車,車子已經再往前行駛13公尺多(以時速50km/h = 13.89m/sec計算)

此時與前車距離只有2m...我看連最新的汽車自動煞車系統(反應時間0.1sec以下),都很有可能還是會撞上。


所以樓主,行車時請記得保持安全距離。

一個簡單的計算方式:時速/10,就是該與前車保持的最小目視安全距離,單位是你的車身長度。
舉例:時速52km/h,請與前車保持5個車身的安全距離

當然很多人會覺得太多,但總比撞上好。
別忘了車上有你的小朋友,安全才是最優先。


還有車禍現場,有人要走可以放走他,但千萬別忘記留下他的車牌號碼,用筆記下或用手機拍下來都行。
然後警察一到,對方就會多一條肇事逃逸要背


最後還有一件事,機車不但也有車體險跟第三責任險,而且還有乘客體傷責任險(註)。
樓主既然有在載小朋友,請不要忽略這部份的保障。

而且與其跟人臉紅脖子粗,喊價喊到高血壓,直接叫警察來然後保險處理,反而比較簡單明快,也不會有爭議。
(尤其萬一對方要求賠償醫藥費的時候)

費用部份,我記得強制+車體+第三責任,一年幾千塊台幣(1000~4000的樣子,請以產險公司報價為準),有興趣請向產險公司洽詢。

另外講一句難聽一點的,$2500實在賭很大。
萬一半夜雙方有人不舒服,送醫發現大量內出血呢?
到時候要算誰的?
(別說不可能,很多人車禍當下受重傷是不會自覺的,過了10幾個小時才發現事情大條的案例非常多,甚至還有因此死亡的)

註:這部份與個人的意外險有重疊,請視情況考慮要不要加保乘客險。
剎不住就是你的問題,不管是幾秒的距離,想想假若是你被撞的話,所以我的車頭永遠不會碰到別人,當是一堂寶貴的課...
後車撞前車不見得都是後車的錯,若可舉證前車惡意插入或煞停肇責是前車較大。

我朋友在1號國道北上三義爬坡道把前車鏟起來又被追撞,對方後輪在他引擎蓋上,做筆錄時我朋友說前車突然大幅度減速未亮剎車燈,對方是說有人告訴他上坡要打低速檔,所以他打1檔,警察都快被打敗了,結果前、後車陪我朋友。

其實以當年沒行車紀錄器年代,前車死咬是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後車也沒轍。
1.如前方無特殊情況下,明顯惡意緊急煞車,那麼前車絕對有錯。
2.一般情況下,後車須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距離依當時時速、路段而有所不同。

以條件1來看,
如果無法舉證是明顯惡意,那麼就不算惡意。

以條件2來說,
安全距離,實際上還得看駕駛人,
例如:一個反應快的人、加上車子性能好,能在時速40、2公尺內急煞不發生事故,
那麼,他就可以以時速40只跟前車保持2公尺,
相對的,一個反應慢的人,在時速40,但煞車距離得3公尺才能安全煞住,
那在行車速度40以上時,就得跟前車拉長距離~

因為台灣一般市區道路車多、擁擠,
所以大家通常跟很近,忘了安全距離這件事,
另外,也因為大家跟很近,所以容易發生事故,
大家行車時更要注意是否能應對緊急事件,
尤其是載人的時候,重力加速度,機車急煞要更大的力氣(手、腳)才能穩住而不傾倒~

楊先生mobile wrote:
後車撞前車一定是後車...(恕刪)


其實很多人都是這樣騎,保持2公尺左右的距離.但是這結果就很明顯告訴我們,2公尺的距離是不夠的.
萬一撞上前車,就算不判你錯.但如果對方被你撞傷,告你過失傷害,要求民事賠償.否則不跟你簽和解書.
你才會知道那有多傷本了.記得如果對方不簽,你是會背一條過失傷害的前科.你以後要出國或是考公務員就怕是難上加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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