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使用路肩的情形,任何車種都有,不需要對特定車種特別眼紅。
但從另一方面來說,道路交通規則設計,目的在使用路人有共同遵循之準則,
這個準則,不應該僅以官員腦袋裡的東西做準則,而違反人性!
在塞車的情況下,應該有更人性的準則紓解車潮,
而不是要求大家不管車種,一律塞好塞滿!
什麼是更人性的準則?
比如大家應該都知道,在高速公路,在某些特別容易塞車的路段或交流道前,是可以開放行駛路肩的,
這就是人性化措施!
我相信沒有規則是不能打破的,只有迂腐官員的水泥腦袋是打不破的。
與其要機車跟汽車一起塞好塞滿,為什麼就不能讓他們能盡速脫離車陣,減少塞車的長度?
也許你會眼紅,但並沒有人限制你選擇一個相對機動性高車輛,
你可以選擇舒適的汽車,相對安全,而且即使塞車也有冷氣吹,也有音樂聽,但換來的就是相對的機動性差。
你也可以選擇機動性好的機車,但相對危險且必須忍受載物不便、高溫、烈日、風吹雨淋。
從來沒有一種交通工具,可以百分之百的完美,
你不需要因為別的車種的優點而覺得不滿,因為他同時也承受你所沒有的缺點,
符合車輛特性的交通規則,才是良好的交通規則,也才符合人性。
君不見先進國家,在塞車時,
汽車會主動往右邊靠,讓出左邊的空間讓機車魚貫通過,
這是所謂的車道分割(如果台灣駕駛人也能如此,沒有人會想走路肩)。
不過落後的台灣人認為這是鑽車縫,是罪大惡極。
甚至有人會故意卡住機車可以通行的空間,讓機車過不去(只要我過不去,誰也別想過),
有人用[關門]這個詞語來形容這種行為。
很多人說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但在交通上,我只看到一堆自私自利又容易眼紅的自私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