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enjia wrote:
違規有很多的問題在於...(恕刪)
感謝大大的回覆
我重頭到尾也沒說我沒違規,也不認為違規有任何理由
我的重點是有沒有必要每一種違規都檢舉
"至於被迫違規的..警察都很好心的會幫忙找理由,不予舉發"
這一點有可能,但是民眾檢舉原則上只看法規,不看現場的狀況
"會被拍到,距離一定都是超近的..不用再說會不會影響別人的問題..距離那麼近,一定是影響後車的"
大哥我都說下交流道了,在高速公路距離這麼近沒事嗎?
我沿著實線靠右下交流道,沒剎車,除非他打算跨線重我右邊超車不然怎麼會有影響?
在半夜大馬路上,一邊閃黃燈一邊閃紅燈
你走在閃紅燈的路上,大老遠地看到左右邊都沒車,你會停下來看有沒有車再過嗎?
你在閃黃燈的路上,大老遠地看到左右邊都沒車,你會減速看有沒有車再過嗎?
你都會的話,我佩服你,你不會的話,就保佑後面沒有車子跟拍
重點是跟拍的車子也沒有停車或減速,你會怎麼想?
toxin0702 wrote:開單告發的是員警,開單單位需查証屬實才會告發,不是每次民眾檢舉,警方都照單全收。跨越可跨越的車道線需使用方向燈,這是法規規定的,所以你認為不需要的基礎是在於不影響其他人,但基本上是違規的行為,至於為何下交流道要使用方向燈…法規有寫,以實際來說,提早告知後車動向,跟減速的可能,或許這個交流道,這次不需要,但其他的交流道,其他時候,很有必要,透過罰單重新瞭解法規跟行車習慣的檢視,不見得不好。
感謝大大的回覆我重頭...(恕刪)
最後你提的,閃紅黃燈,我會,不是怕被檢舉,是怕出事故,然後是肇事主因
以前自己開車也會自以為,認為某些開法,某些特殊情況可以怎麼開,應該怎麼開,但遇上事故,我的自以為,在交通法規面前都是屁!共勉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