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抓超速】利用ETC進行平均速率區間執法是否可行?官方說明總整理


gemini0527 wrote:
肇事,不一定都是超...(恕刪)

你是認真的嗎?

超速一定肇事?這種遠古觀念怎麼還有人在信

跟上車流 不亂切車道 就算人人都開300也不會肇事好嗎
政府機關缺錢嗎? 十次車禍九次快是真的.
當初說好的
ETC不會拿來抓違規的承諾去哪了
人家限速100開這樣


怎麼比這沒超速還安全?
其實死了那兩個警察當天我就猜到會這麼做了,不檢討執法sop反而利用這次機會把etc變測速器,車禍事故要在後方置放三角錐以免後方車輛追撞,那為什麼警車攔停時就可以不用這麼做,是因為你是警車就不會被撞嗎,職棒打假球被抓,喔,原因是薪水太低,這是同樣的道理。

8924132 wrote:
人家限速100開這...(恕刪)


看見沒?!日本限速100
依然有守法並自主降速到40以下的用路人,佔絕大多數!!
怎麼一開始沒想到?這是一個好法!反正也不是整天得上高速公路的
不過也不用撕掉這麼麻煩上路前用個薄鋁箔遮起來應該就可以了,只是紅外線感應的爛系統,萬一要用時只再撕掉鋁箔就OK了

gemini0527 wrote:
看看德國再看看我們 ,限速100、110 還這麼多車禍 ,超速真的是主因嗎~?
封閉式道路 人家是花多少經費再維護運作 , 我們是 ??
好了要這樣玩 , 弄到最多的是交通運輸業。

為何要看德國??
全世界大多高速公路有限速
德國未必社會典範
光納粹二字就能代表德國絕非社會典範
近年雖極力漂白
但出了個福斯柴油車排放造假事件
就可看出納粹底子仍存根性深處
拜託
別再提德國了
說阿貓阿狗都比德國好
而是當初政府怎麼說的,現在政府怎麼做的?
民進黨的邏輯是:那個是國民黨時代答應的和我們民進黨政府無關!ETC捉超速是為了"人民著想"!而以前那些的無做為是馬政府的怠惰.......總而言之我們都是為了百姓來著想
關於利用監視器來辨識車牌計算通行時間時間,然後再計算車速是否超速來開單的這件事,我是怎麽想怎麽都覺得哪裡怪怪的。

下面的案例是用道路監視器舉證車牌,法官判決侵犯個資最後判決罰單撤銷的例子。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08911

另外還有柯P之前提議在特定臨停熱點設置監視器取締,就被用侵犯隱私K得滿頭包更是一個例子。

既然一般道路上的監視器光用來舉證機車違規左轉和臨停就已經侵犯個資了,那用現在用監視器從你上高速公路就盯著你一直到你下高速公路這樣的行為就不違法???就沒侵犯個資?? 這個邏輯我是怎麽想都想不通。


然後官方說法裡面提到個資法的部份說到 "警察機關實施區間測速執法所蒐集號牌資訊或處理,係基於此執法方式所必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之規定。"

  這句我怎麽想也覺得怪怪的,就先後順序來說,如果今天有一個人,犯了強盜搶劫殺人逃逸無蹤,警察因為要抓這個犯人,所以他去調了路邊的監視器去查看這個嫌疑犯的去向,因為警察知道有強盜殺人這件事,也知道歹徒現在逃逸無蹤,因此去做調閱監視器的這個動作好追查逃犯的去向,就先後順序,先知道有犯罪發生,然後因為要破案,所以去調監視器,這順序完全合情合理,也符合條文所說因有"特定目的"完全無話可說。
  但回過頭來看今天科技執法抓超速的狀況,就上面的邏輯"特定目的"因該就是抓超速,但......我今天上高速公路的那一瞬間,我並沒有超速,既然沒有超速那就沒有符合特定目的,那又為何我必須要在上高速公路的那一刻起,就一直被所謂的科技執法的監視器給監視著,然後一直等到我超速的那一瞬間就說" 猴~~你看!!!你~違~規~!!!你壞壞我要開你單!!! "??????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理解我所說的疑問。
  這種不分是否有超速違規發生,一視同仁全面用監視器監控的行為,和中國大陸現在啟用的天網系統不分是否犯罪與否,全面臉部辨識監控一舉一動的感覺,我個人的感覺是有超過87分~100分像。人家天網系統好歹是中國政府自己設置的那也就認了,但台灣這邊的科技執法用的系統、監視器竟然還是用一間民間公司遠通電收的ETC系統,然後再把違規車輛的車籍資料直接提供給公務機關開單,WTF這到底是啥三小邏輯??
  一向給人重視人權形象的民進黨政府,在幾個星期前才為了甚麼人權園區啥紀念的舉辦了個盛大的儀式,記得還上演了鐵板烤人肉的表演不是嗎??好多媒體都有報導呢~~這麼重視人權的一個政黨,明嘲暗諷的在說大陸是一個藐視人權的國家,今天竟然會做出讓人覺得像大陸一樣全面監控的行為,真的是讓我很不解呢。

以上疑問,有沒有懂法律的人可以解說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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