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s19710520 wrote:
...內線路隊長最沒良心
總自認為沒有超速"合法"的狀況下,就能長程佔用內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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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理的話,"內線為超車道,請勿長程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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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你內線車是不是已經走在最高速限了
如果你的前面沒車,又愛跟中線併速行駛
既然佔內線的你,跟中線的車都是一樣的速度行駛
你怎麼不就設法看是要跟中線車後面,或是去中線當路隊長
你跟中線車就乖乖地在中線等速行駛
把內線車道讓出來給別人超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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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每天會經高速公路 50 公里的用路人, 非常認同版主論點, 完全道出我的心聲
我猜測內車道路隊長可能都想要前方沒阻攔(沒前車)的順順開
或許也認為油門已採到最高速限自認問心無愧
但台灣法律就是如此曖昧, 所以也拿他沒辦法
建議應修交通法為 "內線為超車道,請勿長程佔用" 的 priority 應高於 "最高速限"
換句話說, 即便內側車道用路人已在最高速限, 也不可長程占用, 這才能解決此問題
不過, 除非靠中/外側車道後車的行車記錄影像舉發, 否則公路警察應不易舉證"內側車道用路人長程占用內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