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新聞針對日本有關行人走在斑馬線上的交通條文:日本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對正在橫斷步道(斑馬線)上通行的行人有讓其優先的義務」,同時也訂有罰則處罰違反規定的駕駛人,斑馬線的權威在日本受到國民完全的尊重。日本交通秩序良好已有定評,最重要原因是守法的國民性,日本整個社會完全根據相關法規運作,例如:法律規定斑馬線上行人優先就是行人優先,沒有任何通融,違反規定就是罰你九千日圓,同時扣兩點駕照點數,累積達十五點將受停照處分。在東京新宿鬧區執勤的交通警察說,幾乎很少有人受到這種處罰,因為在日本,絕大多數駕駛人都知道斑馬線的重要意義。在日本國內,駕駛人在斑馬線上衝撞行人,不論在民事上或刑事上,車輛的責任是百分之一百,萬一造成傷亡,將遭以「業務過失致死(致傷)罪」起訴,處罰相當嚴厲,從中建立起斑馬線行人絕對優先的權威。也因此,斑馬線上的行人都有「車子不會撞過來」的自信,而以平常速度穿越馬路,不必繃緊神經東張西望,也不必快閃躲避汽車。(駐日特派員張茂森)
PostPack wrote:明明行人違規卻檢討...(恕刪) 行人闖紅燈但是在斑馬線上被撞,就算是有分擔責任,也是20%到30%的責任 .現在法律就是這麼判..所以開車騎車過路口,就算是綠燈,還是要留意有沒有沒張眼的 不怕死的行人闖過來
本島有一些奇怪的法條比如應注意未注意比如斑馬線行人大於紅綠燈比如國道允許最高速限霸佔內線造就很多三寶本島充斥著合法三寶所以出門請自行注意小心防範三寶 從國小到大學的教科書都沒有在教的自己要注意 注意 再注意
ryan00014875 wrote:行人只要走在斑馬線...(恕刪) 行人於過馬路中 燈號轉換為紅燈 本來行人就有優先權除非行人是於燈號為禁止通行時強行穿越馬路 才應負責任較大因該行人並非強行闖紅燈 而是於燈號轉換時處於斑馬線上 樓主應是未注意前方狀況 故負責任較大
PostPack wrote:明明行人違規卻檢討...(恕刪) 行人闖紅燈違規但是 死因是被重機撞死而重機就有過失致死需要被調查可能的過失有啥?行經路口未減速、超速、未禮讓斑馬線上行人隨便一條成立都至少要負上7成以上的責任。台灣死者為大 何況你又有責任更難脫身只要能告的能要求賠償的,都可以提出來,拉越高越好,再讓法官去判去砍。家屬可提精神賠償、過世者依平均壽命,到退休還能工件幾年的損失、這些強制險都沒得賠。所以...開車騎車,慢點這種情況不會發生。
一般道路就有人要扯高速公路你高速公路有行人唷?有紅綠燈唷?有行人闖紅燈唷?高速公路會有巷子的車衝出來嗎?高速公路會有對向的車突然轉彎到面前嗎?封閉道路明明比一般道路安全拿來說嘴真的臉皮跟政府一樣厚今天沒闖紅燈會發生這事嗎?這國家怎麼發生事情就只會檢討被害人你說這裡是台灣??!喔喔~沒事沒事...
romario wrote:在台灣就是每個人都只...(恕刪) 雞生蛋 蛋生雞問題如果公車可以隨時出門就可以搭到不會因為龐大的交通量塞車造成時間延遲一堆人擠在一起超過本來實際的容量我會想搭公車....交通費實際比私家車便宜多了一般人也省了停車費用跟保養的費用缺點就是會因為當下環境狀況而改變....
我倒覺得可以接受....除非刻意營造、製造出來的人為。(通常這種是躲不掉)為何受傷的人可以獅子大開口,請先參閱憲法第十五條。違反交通法規是一件事情,但侵犯憲法第十五條又是一件事情。其實算是兩件事情去看待...不能說對方已經違規交通法規,所以你可以無視憲法第十五條直接撞上、輾過。如果大家都有這種認知,開車騎車都會小心點,以及真的不小心撞到時候,第一時間會比較"低聲下氣"(雖然感覺差,但後續對方可能因為你的道歉態度而軟化求償賠償金額)但多數人比較偏向於,你違規,我撞上,剛好而已。因為你違規在先,所以我撞上你,你受傷,是你的問題,跟我無任何關聯。那會不會出現既然都撞上,輾下去也無所謂?那會不會出現既然對方都違規了,那就直接不煞車撞上吧,因為你合理使用路權,只是剛好對方違規在先,就不需要刻意注意路況、不用做任何防衛駕駛,甚至可以要求索賠,因為他已經違規。敘述表達能力不好,請見諒~昌昌-168 wrote:我覺得台灣法律判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