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hope wrote:
不知道跟地檢署檢舉...(恕刪)
呵呵他的IP紀錄就這兩支
61.222.86.X
59.124.169.X

robuni wrote:
兩位真的不用為了這種事情動氣。就算兩造的話都是真的也不衝突,因為指涉的並不是同一個個案啊!

舉例來說好了,某甲有天檢舉了18件,卻只收到11封確認信,其中7件你可以合理懷疑是已經被搓掉了,但對方也可以說是你的信箱漏信,而這七件因為無從確認,當然可以不編案號,自然也不必做後續處理,這樣解釋可以嗎?
動氣?您誤會了,在下心情好的很,尤其每天處理檢舉件心情更是好上加好。

您的閱讀解析能力不錯,但補充一下:

1.警政上傳系統不透過MAIL伺服器,是直接走政府的平台系統,檢舉者一但上傳案件,只要經過檢舉者點擊認證(大部分縣市都是MAIL認證)就會立案了。要漏信很難,會漏信的話,回傳前一步認證時就收不到了,不會進到下一個動作。

2.被退件9成以上多半是證據不符、漏傳影像、時間地點標錯之類,承辦員警通常會再要求補件,處理案號還是同一件。

3.不放心進度或有疑慮的都可以直接打去轄區分局,找負責承辦員警,他們會很樂意協助+熱心回答。

4.我一直提到的是「檢舉案件」而那位剪小雞雞的仁兄不知為何瘋狂挑針?又愛亂扯。
無知不可恥,可恥是不懂裝懂,被點破還硬凹
自己要違規不守法還來怪別人檢舉標準台灣鯛 到時塞車交通一團亂再來怪市府
執法其實是政府和警務機關的事情,不是民眾的事
他們長期行政怠惰,大家不管怎麼檢舉都改變不了現實
小到違停違建,大到殺幾個人不會判死
台灣法治規範基本上已經是半個無政府狀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