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家門口也被亂停過,而且他停超緊要出去也無法,如果真的要出去只能爬過他的車子了!

larry-han wrote:
前年吧,我們社區車...(恕刪)


看來真的是警察怕事、無能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 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 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 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 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 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 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 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http://blog.yam.com/charles629
charles629 wrote:
看來真的是警察怕事、...(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你要轉貼時,沒注意看嗎?

你要不在看清楚你貼的原文,一開始是什麼條例

RMAN wrote:
你要轉貼時,沒注意...(恕刪)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http://blog.yam.com/charles629
找托吊車托吊走就好
何必自找麻煩呢
charles629 wrote:
https://law...(恕刪)


道路

樓主這個是自家不算道路


偏向私闖民宅.....

樓主關門是不是強制倒是能和法官去談,畢竟要出國總不能開著大門讓人行竊...關門動機我覺得合理



Ru.D wrote:
找托吊車托吊走就好
何必自找麻煩呢...(恕刪)


應該是無法拖....誰拖誰違法

因為是民宅內,警方應該也不能拖

chang2520 wrote:
反告擅闖私人土地...(恕刪)


要告侵占....
要告侵占....
要告侵占....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4615328 wrote:
能否說說您所謂的 ...(恕刪)


強制罪個頭啦! 車子裡面有人嗎???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其強暴脅迫之對象,須以「人」為要件。

須以「人」為要件。須以「人」為要件。須以「人」為要件。 重點講三次, 請看清楚!




Rues you wrote:
會不會最後是家人的...(恕刪)


新聞有說屋主有聯絡到車主, 但車主要半夜才能來移車, 所以屋主只好關門啦

larry-han wrote:
前年吧,我們社區車道門口被停了一台車

地下室的車通通出不去

能不能處理?

答案是不能!

因為車道處前方沒有黃網線

沒有大字清楚的標示出入口跟警示燈

旁邊沒有畫紅線.......

當然有找警察,車主用上述的理由反駁!

所以只好等那位車主停到高興了才能把車開出去

當然事後能加的東西都加上去了!.(恕刪)


那請教一下.這些警告加上去之後..
還是有人亂停該如何處理?
報警??該車主會被處罰嗎?
我家空地已經有告示了..可是還是常被亂停..
但基於敦親睦鄰.只好隱忍...到....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