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ak wrote:因為闖紅燈會害到人未戴安全帽是自己的問題對吧...(恕刪) 兩個都會害到人,層面不同而已闖紅燈的傷害,當下即可見未戴安全帽的傷害,是隱形的社會成本(想想一個植物人要花多少錢就好)
fr3f6 wrote:謝謝各樓大大指教,不管是該檢舉案件爭議的問題或道路標示設計問題,要是永康分局主動一點是可以函請相關單位改善的, 我比較希望的是該路段交通安全不要"就這樣擺著不管,任由用路人自由心證",這就像永康分局的結案通知一樣......(恕刪) 我個人認為這真的有舉證困難,除非這路口是十字路口,且有拍到機車兩段式左轉之標示,只照GIF檔內容真的有疑義!(說不定是樓主外車道切內車道,或者同車道但先後轉順序等等等...),但檢舉未戴安全帽一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