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制定闖黃燈視同闖紅燈的法律


auction2k17jul wrote:
新的法律 若是不痛不癢的罰錢了事
還不是一樣
應該要加重罰則

因 違法行為 而造成事故
就不該適用 過失罪,而是一般的 傷害罪、殺人罪
還要加上 公共危險罪

你這樣可能不只交通的法規要改
連刑法都要大修了

13.
I.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II.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
故意論。

14.
I.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II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
論。


一般違規在刑法裡只能適用14II
因為違規者並沒有希望會發生事故,大部分雖然違規,但其實是"賭不會發生事情"

如果要用到13II
那就表示行為人明知會出事(而且出事機率很大)
卻還硬要做,這才是13II
例如市區內飆車,然後撞到你家的事這樣




Leonarka wrote:
看到綠燈剩3秒,還離很遠,自然不會衝...(恕刪)

會搶黃燈的人看到綠燈剩3秒恐怕是油門到底繼續衝吧!燈號從來就不是問題,標線也是,會違停的管你線是甚麼顏色!
auction2k17jul wrote:
新的法律 若是不痛不...(恕刪)

一些先進國家的罰單就這樣,
瑞士的罰單會根據身價狀況漲價,曾經開過一張3000萬的罰單創紀錄。
芬蘭的罰單是罰日薪,也出過多張數百萬元的罰單,被開單的有錢人還抱怨這國家對有錢人太不友善了。
台灣超速罰3000?對日薪數百萬的富豪來說跟繳過路費沒二樣,不過就是花錢買特權而已。

Mikadoyakumo wrote:
一些先進國家的罰單就這樣,
瑞士的罰單會根據身價狀況漲價,曾經開過一張3000萬的罰單創紀錄。
芬蘭的罰單是罰日薪,也出過多張數百萬元的罰單,被開單的有錢人還抱怨這國家對有錢人太不友善了。
台灣超速罰3000?對日薪數百萬的富豪來說跟繳過路費沒二樣,不過就是花錢買特權而已。

依照身價開罰的確是未來應該走的方向
但是仍然要設底價
免得有些窮人就肆無忌憚了

還有要身家調查,免得有些錢都不在自己身上的大少爺違規也只能罰底價

Leonarka wrote:
徹底落實每個綠燈都有秒數
才是正解
看到綠燈剩3秒,還離很遠,自然不會衝
但不知道秒數,衝到速限,快要過但還沒過的時候,突然黃燈
通常就是會過去了
意外通常就是這時候發生的了...
常常尷尬就是尷尬在這
希望政府能真的落實全國綠燈通通都有秒數


這之前早就實行過了,後來為什麼會取消的原因是因為路口第一台車發現綠燈剩三秒,所以急煞;後面一台發現剩三秒,所以"加速"通過。
所以綠燈讀秒實際實施的結果是路口車禍反而變多,最後才取消掉。
樓主人家黃燈過就氣成這樣!

你來南部看看紅燈都沒在停了,還闖黃燈咧!
跟你說哦

其實啊

我方黃燈變紅燈之後

他方其實還是紅燈哦

(視路寬而定 愈寬的路 雙方同時紅燈的時間愈久)

所以啊

我方過黃燈之後被撞

那對方一定是偷跑闖紅燈的
探討交通問題 首先要有利害關悉與有所衝突....

1.這向黃燈時 欲強行通過,請問妨礙了誰!
2.黃燈時垂直向的燈號[絕對是紅燈].
3.我向剛亮紅燈時,垂直對向也絕大部分還是紅燈.某些小路口沒有雙向絕對紅燈.
*且雙方面的絕對紅燈會依路口大小停留2-3秒紅燈

那麼我向車道黃燈時我欲通過,試問 會引起什麼交通問題?

innolux wrote:
闖紅燈我是有聽過,...(恕刪)



【裁判字號】 105,交易,88
【裁判日期】 1051230
【裁判案由】 過失傷害
【裁判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交易字第88號
...
...
駕駛人若非做好隨時煞停於路口停止線之準備,即
欲貿然加速穿越停止線以進入交岔路口,即所謂「闖黃燈」之情;
...
...



詳細的可以 google
以前的綠燈變黃燈前
綠燈最少會閃三秒以上預告
那時候就有所謂的闖黃燈罰則
但是不知道哪個天才改綠燈直接變黃燈
轉換前完全沒有提示或預告
所以才有黃燈是綠燈的延續這說法
能過的就過,不能過就要煞停
闖黃燈要訂罰則很好,但也需要配套
最少要多個變燈預告,或是綠燈讀秒
不然會常常看到路口車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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