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問這車牌幾乎貼平地平線是正常的!?

車廠不可能設計 接近平行的車牌座
驗車不過要怎麼領牌
音浪太強~ 不晃會被撞到地上 !
很好玩嗎? wrote:
法規沒有規定一定要用...(恕刪)

你說的這條與改裝車牌無關
但驗車員只要將你的車與以下公路總局網站登錄的圖片做比對
公路總局-機車型號查詢
就有權可以請你改回原廠車輛型式
依據的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2
六、車輛型式、顏色與紀錄相符
個人認為拍照送監理所也沒有用,你現在拍到這樣,

牠騎去監理所驗車前保證會拆下來鎖回交車時的那個位置,

除非被警察攔下,不然根本不會改善。

raymond0322 wrote:
借問這車牌幾乎貼平...(恕刪)

翹牌當土除還是擋水啊?
直接檢舉了啊
樓主都說幾乎呈現水平了還有人可以自圓其說!
類似的翹牌之前就檢舉過直接召回驗車。
不查還好,不過也不意外這樣的結果,果然是違規跟欠稅慣犯(單筆都快5000元了)





有人還能拿TNT 135來比較,還有人說是原廠的
直接看圖最清楚



今天翹牌誇張被檢舉這是自找的,就跟改吵死人的砲管一樣。
某些還會連帶變更後土除型式,真有實際擋泥水效果那我可接受,問題是一堆是根本沒有土除效果,雨天跟在後面根本就是一整個危險,後車準備吃泥水跟石頭(跟顏射管是一樣惡劣)。
Wazzuup wrote:
個人認為拍照送監理所...(恕刪)

這跟檢舉菊花燈意思差不多
現在我發現有些車明明保桿有菊花燈但煞車就不會亮
我猜被檢舉跑監理站到怕
自己封肛了吧

有的人請半天假去驗車的薪水及時間是大於罰單600元的

shiji03 wrote:
這跟檢舉菊花燈意思差不多
現在我發現有些車明明保桿有菊花燈但煞車就不會亮
我猜被檢舉跑監理站到怕
自己封肛了吧

有的人請半天假去驗車的薪水及時間是大於罰單600元的..(恕刪)


現在檢舉菊花燈監理站已經放寬很多了!
之前非原廠(本人直接跟原廠確認)一律召回檢驗並勒令改正。
後來可能一堆人抗議,台中監理站態度才放軟,跟負責的上層主管通過電話後也說若是後霧燈型式沒跟剎車連動、閃爍就不召回。
日本原本設計就是當後霧燈,就是有人菊花癢要當螢火蟲閃啊閃的。
所以現在沒跟剎車連動跟閃爍,基本上我都不會特別檢舉,但偏偏就是有笨車主後霧燈型式在好天氣非雲、雨、霧氣候下也打開來湊熱鬧,那就直接改送警察局罰錢囉。
車輛號牌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規定懸掛固定,其規定內容指出「明顯適當位置」,可參照判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4年度交字第266號

內文指出:

所謂號牌「正面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者,係指號牌正面朝向後方,倘號牌正面任意傾斜,改變角度,致他人對其號牌上之文字、數字有所誤認,或不易辨別時,即非「正面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自屬號牌未依指定位置懸掛。揆諸汽車號牌制度建立之緣由,非單純在貫徹主管機關之車籍管理,於交通違規或事故發生時,亦可便於相關單位發現違規或肇事之車輛駕駛人並予以究責,而具有辨識路上行駛中車輛之特定功效,對於道路交通安全之管理、維護,自屬重要;故為加強主管機關對於道路交通管理之有效性,及利於其他用路人對於車輛之識別,並藉此保障其等行車安全等目的,立法者乃以前揭規定,課以汽車所有人必須依法懸掛汽車號牌之作為義務。


此相片中疑似違規行為人的牌號懸掛方式,實未符合上述判例對於「正面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解釋,應向主管機管提出違規事實後檢舉其違規行為。
這最好是原廠設定啦
MSX SF裝土除套件下移大牌啊
不知道有沒有再額外裝翹牌器就是

看的出來是蠻翹的,但應該不是刻意要閃違規舉發
下移到那個角度就算翹一點,測速或後車的辨識度應該還行
單純車主覺得那樣帥吧

若樓主看不爽就直接丟檢舉吧,應該是會過
覺得這種小事沒甚麼值得上來PO的

Yakumo wrote:
我個人看過最誇張的


...(恕刪)


這種的看到就會想用腳幫他一把壓回去,不用謝!免費!舉腳之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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