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號發生的死亡車禍,但是這個標題我卻不知道該怎麼下

如果有前面十分鐘的行車記錄、事件會更明朗化

tada362001 wrote:
車禍發生在高雄台一...


應該是預謀殺人沒錯了,

早講了, 酒駕+開車撞死人, 刑罰最少,

定會有人拿來使用殺人.


但...他有喝嗎
陳凱米 wrote:



應該是預謀殺人...(恕刪)


據說酒測是0
重機沒錯,是白色轎車的錯,但人死了對和錯有差嗎?身處於三寶眾多的台灣,騎車在路上不是只有看前面,後面也要注意,我也騎重機我不騎路中間,我都靠邊,我注意前方也注意後方,因為在台灣車禍死的都是被後面撞的,我是我媽的兒子,我太太的老公,我兒子的爸爸,請各位重機同好出門要注意,台灣三寶多,仇視重機的也多,不要只看前方也要注意後方啊!!

tada362001 wrote:
車禍發生在高雄台一...(恕刪)


很明顯就是殺人呀!
但台灣司法 呵呵~~~~

希望這種人
老天有眼
補給他個慘烈教訓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弟子規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722.htm

tada362001 wrote:
車禍發生在高雄台一...(恕刪)


生在台灣又能如何~~~
依照台灣的法律只要有就醫證明,汽車就是合法的殺人工具,這種人通常具有反社會人格,是一顆不定時炸彈,確享有政府的保護
這個轎車駕駛如果不重判
下次不知會輪到誰
但是台灣司法不知道會不會給出合理的判決
看手機的人不會加速。
都低頭滑手機了還會踩油門衝到底這個人應該也是想殺人。

反正台灣四輪無敵。
筆錄說一下,手機掉了,撿手機時不小心踩到油門。沒想到就撞到人。

就算當天是中午,整條三線道上就一台機車。跟一台汽車。
然後還至少差了一個紅綠燈距離。
要撿要爆衝也超過了五秒以上反應時間。

法官還是會跟你說。
你真可憐,衰小還撞到重機
看你初犯,判你過失傷人致死。6個月,緩刑三年。
剩下看你們民事怎麼賠吧。

喔。
對了。
FB相關人事有說。
肇事者筆錄完還直接跟警察說,他很忙。可以走了嗎?
感覺好像沒啥大不了的喔~~呵呵。

另外我相信。
這樓PO在其他區。相信會有完全不同的討論串。
血流成河又要出來啦~~~

mi25 wrote:
RIP個人研判,肇...(恕刪)
這種速差撞上來。
就算注意再注意也沒用。
因為你沒辦法判斷對方是想超車還是想撞你。

要嘛只有兩種辦法。
1.不要騎重機。
2.直接海放。

今天你~~選擇哪一邊呢?
為了惡人放棄自己的興趣?讓他們繼續為所欲為。
還是要當一顆老鼠屎呢~~?

請選擇!

ky782 wrote:
重機沒錯,是白色轎...(恕刪)

肉搜出來!!

一命還一命

這個社會才有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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