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積分:7560分
文章編號:70500784

個人積分:304分
文章編號:70500793

個人積分:757分
文章編號:70500819

個人積分:1分
文章編號:70500997

個人積分:48分
文章編號:70501017

個人積分:449分
文章編號:70501175
1.報案,警察處理,警察只能丈量,不能判斷...裁決者不是警察,儘管是後車撞前車,也不是警察判斷是誰對誰錯...判斷肇責沒有這麼簡單,年初我才擦撞路邊車輛,肇責也是擦撞後快兩個月才判出來,所以這100%的肇事責任不是憑警察筆錄上寫的算的.
2.對方沒保險又不賠就麻煩了..先前朋友租車在國道上遇到3.5噸小貨車追撞,整台車屁股報銷了,肇事責任也判定由後車全額賠償全車,到此結束了...租車開價20萬包含修車費用與無法營業的費用..我朋友貸款繳掉..因為拿著肇事責任判決去找對方,對方留給警察的基本資料電話身分證字號全部都是錯的,找不到這個人,國道高速公路警察隊雙手一攤,告訴你就只有這個資料...打電話去督察室申訴也沒有,拿了個報案三聯單與判決的證明,國家不保證你會有理賠到一毛錢,因為警察連基本資料真偽也搞不清楚..
3.最好方式就是保險,我年初擦撞後就報警,然後就叫保險公司跟警察去玩了,到最後保險公司只會來問我,修復要多少金額,明年度保費會提高約多少,你願意就出險,不願意就掏腰包..結束..警察要怎麼拖,要怎麼玩,讓他們去跟專業的保險公司玩..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