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視為殺人真的太過分了

如果酒駕把你家人撞成殘廢,我想你就不會發這篇廢文了
開車酒駕本來就不是罪該萬死
開車喝酒沒什麼也不應該判重刑跟至人於死地
因為如果直接讓她死那對酒駕的人太好了
應該要對只要酒駕的人
臉跟身體及腿三部位各鞭刑五下,我敢跟你說不可能有人在酒駕
傷疤每天洗澡讓妳看著自己想死,不敢去海邊不敢脫衣服不敢打泡,總之讓你活著也等於心已死,簡稱生不如死
酒駕不能死刑這麼簡單,那樣對酒駕的人太好了
以上才是正解 無須扯到鄭捷

Johnny_depp wrote:
邏輯零分邏輯零分邏...(恕刪)


推二樓
這種言論跟邏輯 完全不需要給她任何回應
可笑

獠 wrote:
如果酒駕把你家人撞成殘廢,我想你就不會發這篇廢文了...(恕刪)


如果有一天你或是你的家人亂停車、亂開車門,把人家撞成殘廢,請自主要求檢察官以殺人未遂起訴你喔~
法律太囉嗦太煩覆了,改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讓酒駕撞人死傷者,也親身嚐嚐被車輛撞擊之痛,這樣應該公平吧!
也適用其他“明知有危害而故意致人死傷者”

trooper62 wrote:
法律太囉嗦太煩覆了...(恕刪)


+1

沒錯, 就是這樣, 撞死活該 撞成重傷---剛好而已
yuyu
真的太過分了
酒駕怎麼會是殺人呢
應該是救人才對
讓被撞死的人早死早超生
離開這個鬼島
重新投胎
18年之後又是一條好漢
難怪酒駕可以當大官
作功德來的
一個小路人 wrote:
殺人罪可是有處罰到預...(恕刪)

不能判殺人罪,那就改成鞭刑,效果應該還更好

一個小路人 wrote:
殺人罪可是有處罰到...(恕刪)


酒駕... 就是殺人罪的預備階段,

隨時可能致人於死,

嚴格來說連無照駕駛都應該一起列入...
推論:版大可能應該或許常幹喝酒開車,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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