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是第一點叫原廠把引擎問題處理好,而原廠怎做車主無權管,只是原廠要有個完美的解決方法,而不是車主指定廠商要原廠配合
第二點在法律上就已經站不住腳了,自已私自處理不該由原廠負責,原廠有保固有法律依據,修不好由原廠負責、能抗議、能要求賠償、退回,但私自處理後果應自已承擔,不然外廠修壞怎辦?算誰的?
第三點更是搞笑,應該修復後問題沒變或更嚴重由原廠買回吧?還沒原廠處理如何買回?
第四點這是廠商的問題,管消費者何事?願者上勾啊
明明訴求:給原廠再次修復的期限,如果沒修好要如何保證車主的權益?原廠是否該負責買回或賠償面對消費者的損失
而不是業配文
我很支持車主抗議,因為台灣消費者權益太弱了,可是這些訴求是車主在抗議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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