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好奇的問題,為何你朋友車的燈型這麼奇怪,好像機車一樣成一個錐形,這麼小的巷子,完全看不出車子大燈的效果,而且轉過去後根本以為是機車的大燈照射情形
🤔🤔🤔🤔🤔
wu210 wrote:
狗主人的意思是說他付...(恕刪)

wu210 wrote:
狗的準確位置是在路口而非對向車道,再加上為了閃避違規臨時停車的狗主人因此我們才不是過了中線才轉。(我相信您應該沒有看到在行車記錄器中出現的狗吧?)
...(恕刪)


同樣的道理,沒下車察看之前,駕駛也不知道底盤下壓著的是小孩還是狗吧?

先怪罪了環境也檢討了別人,但卻沒想過掌握著方向盤的駕駛本就比任何人都該更注意安全

要是我一毛都不付

狗主人不牽繩代表不愛惜自家狗命

他要求償的話 你也給他求償

就說意外壓死狗我每天心裡壓力大

要看心理醫生治療一年以上等等

看誰賠誰
有人提到兒童
前兩三個月的新聞各位鄉民別忘了
桃園那邊有個學童為了趕上安親班在馬路跑步
跑出了馬路邊線 被貨車撞死
法官判貨車駕駛零肇責

thisisjoe wrote:
飼飼主未牽繩放狗在馬路上行走的確危險,也付出了無法挽回的代價

但若今天換成疏忽的家長讓孩童獨自在路上行走,汽車駕駛能用"駕駛視線死角再加上天色昏暗"脫身嗎?

上一樓己經回答你的問題了.
這不算正確解答,那個個案是小孩突然竄出這是屬於無法預防或避免的狀況,當然會無責,但這案不然,狗有可能一直躺在那,也有可能是慢慢走,也可能忽然竄出,所以責任歸屬是不同的,當然飼主責任已經說過顯然違反動保法,至於民刑法就看檢察官了,另外請大家理性看待動物,人與動物共享這個地球,人不用綁著走,狗就一定要嗎,多點注意,其實很多傷害或意外是可以避免的

里斯特 wrote:
上一樓己經回答你的問...(恕刪)
里斯特 wrote:
上一樓己經回答你的...(恕刪)


你絕對可以再找到更多無肇責的案例
但不同的事件,還是得經過司法流程才知道結果

更何況換不同的法官,也可能對同案件有不一致的判決

安全不該心存僥倖,無論行人或駕駛都沒有免死金牌
以文章內容來講,我不相信主人是愛牠的。

希望下輩子能找位好主人。

過路的 wrote:
狗是人類最忠實的朋...(恕刪)
其實有案例判決過了,可能是不用賠錢給飼主,但是要罰款給政府,每個給15000--75000元罰款,就看飼主是否不爽要兩個一齊付錢給政府用,如果要就大家一齊花錢了事了
前面台中市法制局那篇就已經分析的非常清楚,有人還是看不懂,簡單結論:

刑事:無罪

民事:要賠(損害賠償),但狗不是人,所以無法主張精神賠償。

行政法:都要罰錢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