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積分:9654分
文章編號:71486620

個人積分:229分
文章編號:71486820

個人積分:154分
文章編號:71486910
dannyETTC wrote:
只能說倒霉
上次有個善良老百姓 在市區人多的地方
因為證人指認錯誤 當眾被壓制逮捕
最後也拿不到賠償...(恕刪)
是因為他自己不提吧
自己認倒楣...
對誤認的證人提侵權賠償,因為他的行為造成自己的身體權自由權損害
甚至提過失傷害都行,有驗傷
對警察提傷害罪,甚至提國賠.....執法的瑕疵甚至是錯誤,造成你的損傷損失
討不討的到公道沒人知道,就是訴訟會不會贏,判了才知道
但不是"只能"自己吞了...
回樓主:
依民法提侵權行為主張賠償,對事主,對警局,都能提
不過有個問題你要先想好
你騎了半小時車過去確認,"實質損失"是什麼?? 要能量化
奇蒙子不爽,這很難認定是損失
還有個問題就是警察是"請求你協助確認"
並不是"到案說明"
也就是說,你是可以決定不去的....
如果去了才發現是認錯人,浪費你時間,這倒是比較難認定有造成你的損失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