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機車停在機車格,被汽車擋住無法出入,打電話報警,警察快30分多還沒到現場開單,違停就開走了

你好,標題從來沒改過,"我機車停在停車格",我是合法停在機車格上,你看到的畫面,機車在停車格內。
有照片為證,都在格字內,我沒有違規停車






tsai5059999 wrote:
不錯 回覆網友 ...(恕刪)

有遇過幾次,通常打給警察動作都太慢,違規者早拍拍屁股走人。
而且有幾次又是趕著上班先買早餐就這樣被擋,違規者也不是店裡的顧客,實在是有夠X。
一早警察倒是對公司外的整排停人行道的開的特別勤勉
hollowaysxp wrote:
你好,標題從來沒改...(恕刪)


那我是理解錯誤 感謝說明

但鐵門前 影片很像有一部機車停在黃線旁

沒看到白線 停車格
桃園就是用市政信箱檢舉最快了,有時不到12小時就回覆成案.

用警政系統會很久很久,我等過5個多月才有回覆的.
講一個自己的案例讓你平復一下心情,三年前吧!我下班要從路邊停車格牽車出來騎車回家,一輛很白目的T牌神車硬是併排違停堵住我的去路,歐巴桑大搖大擺的走進超商辦事,原想算了就等你兩分鐘,結果足足耽誤我20幾分鐘,沒關係,行車記錄器拍車頭併排車尾紅線,高雄交警很上道的兩張俱罰,繼續X嘛!對X人沒什麼需要客氣的…
我遇過但我用的方法是用火種丟到汽車的排氣管裡面,然後等他發動有趣的事情就發生了

hollowaysxp wrote:
有影片,時間和車牌...(恕刪)

hollowaysxp wrote:
剛剛派出所說,如果前車,沒有很明確的人,因為我行車記錄器前面不能保證是否有人,只能開臨時違規併排停車600元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0款規定,臨時停車係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下次真的記得錄滿3分鐘,那無論車內有沒有人都會叫併排停車了。
我打電話問到的是,警察說左輪已經在馬路上了,只能開臨時並排停車,罰則是600元
錄滿3分鐘或可清楚識別確認無人狀態就是,並排停車,罰則2400元。

所以我只能先送件了!看看他們會怎麼回覆我。

星幻 wrote: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恕刪)

星幻 wrote: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0款規定,臨時停車係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下次真的記得錄滿3分鐘,那無論車內有沒有人都會叫併排停車了。

不用真的錄滿三分鐘,你照片證明超過三分鐘就好。
頭一張12:00、尾一張12:03就是併排,影片就截取前後各五秒就好....
Kelly920925 wrote:
註:檢舉這類行為,容易遇困難。若您想「增加成功機率」檢舉的話,應臨櫃辦理。
您這案要...恐怕有一定困難程度。...(恕刪)


我也覺得有難度,曾經我錄一個併排停車擋住我摩托車的影片,
我在他車子繞了一圈,上傳影片後沒有成功,
不過應該是我只錄了1分鐘左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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