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is92 wrote:印象中,要申訴要銷單,好像都要您自行到承辦單位以及回到該警局找當初那位警員不知樓主若是申訴有成能不能要求所有承辦人員親自到您府上幫您做銷單的動作要不然真的是擾民 我有申訴成功過..不過不是重機..是一般重機.申訴不管是否成功..都會發一份公文到家裡...如果成功..公文上好像有一句..該單已註銷...不需要再找原來的警員銷單
可不可以告他:公務員使公文書登記不實+瀆職。他一句話,小民眾就要跑監理所,搞翻他。警政署申訴電話一定要記在手機,遇到這種當場打下去。保證他臉色發白,下次不敢了~0800-018-111警政署設置免付費受理民眾申訴專線新聞內容:內政部警政署為加強執行「全民拼治安」工作,特置0800-018-111免付費「受理民眾申訴專線」,由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政風室派員24小時專人接聽民眾投訴員警服務態度不佳、匿報刑案及違法﹝紀﹞等案件。
從版大的怒氣中可發現警察確實有疏失的地方但是請不要一粒屎壞一鍋粥依我所知俗稱的"警備隊"通常是警員素質最低或者新人才會去的地方板大提到當時有警方願意幫你註銷那以警方的處理程序那一定是會幫你辦到好的因為本來就是他們理虧我個人是不建議把事情搞那麼大一來這些素質低警察或許受到了應有的處罰但是往壞處想 他認真研讀法條更加努力搶錢怎麼辦到時候遭殃的還是我們阿畢竟道路違規我們平常都很容易觸犯以後警方專門抓這些小違規例如雙黃線 雙白線 變換車道違規等...警察業績壓力也是上面給的他們也得不到什麼好處到頭來吃虧的都是我們老百姓阿所以還是和辛苦的警察杯杯善意相處吧那些素質低的警察就讓社會自行淘汰吧每個團體一定都會有這樣的人物存在的或許警方對於這些頭痛人物也是搞不定
SSALEX wrote:申訴不管是否成功..都會發一份公文到家裡...如果成功..公文上好像有一句..該單已註銷... 開罰單是行政處分後面的公文是用另外一個行政處分撤銷"開罰單"那個行政處分國家賠償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前一個行政處分被撤銷,代表前一個開罰單的行政處分是違法的行政處分國家違法處分,就是推定有過失,如果人民自由或權利違法被行政處分侵害,可以依照國家賠償法提起國家賠償樓主真的覺淂很不爽,就去請求國家賠償吧至少請假的工資損失要警察局出請求國家賠償的程序第 10 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第 11 條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事實,不得更行起訴。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第 12 條 損害賠償之訴,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就是先用書面向開單的警察局請求如果協議不成再向開單警察局所在的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