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告我過失傷害 怎麼解決

換個角度看~~~

0肇責,保險公司不支付賠償

對方用刑事告你過失傷害~~~~不關保險公司的事!!!

既然如此,你幹嘛0肇責?~~~~~懂我的意思嗎?
看到你的筆錄, 你在最上面, 大概沒責任
你們在同車道, 你沒停下, 後車不可超車(同車道超車, 因為重機設定的法規)
你準備左轉
對方逆向撞你的車

告你過失傷害?
你哪裡過失, 他過失傷害自己吧?

深淵鼓鼓 wrote:
對方向我保險公司求償2萬車損修繕+5千醫藥費+3萬精神撫慰金 合計5.5萬元。..(恕刪)


1.5.5萬誰付? 保險公司付~~~!!!

2.過失傷害誰要背? 是你自己背~~~!!!

所以~~~~如果是你,你認為要如呵處裡比較好?

深淵鼓鼓 wrote:
主題:對方告我過失傷害 怎麼解決
各位社會先進大大們早安,
小的第一次在這論壇發文求解
事情是這樣的小的於107年5月25日 晚上約6點10分在桃園市民生路與民生路55巷 巷口發生小車禍。
小弟我簡稱 A(29歲社會魯蛇)
提告者簡稱 B(約莫24歲上下年輕男子)
對向無辜波及者C(26歲年輕女子)
小弟從鶯歌往桃園民生路方向行駛並於55巷要左轉,不料小弟靠近街口要轉進去時,與左後方直行超車的B發生擦撞。導致B機車甩出波及至對向C機車,而小弟的汽車左後照鏡也撞掉了。B的右手肘也擦傷,B車左側擦損。
下車查看後,A B C三方在路口等待警方到來。
警方查看完現場後約莫6:50分時,B的爸爸到現場開口直接問他兒子是哪個分局承辦的,並詢問我是否為A車車主,並且劈哩啪啦說了一堆 我這樣開車不行什麼的@!%$#^@#%^
當下我並沒有跟他多做什麼解釋,因為B車雖是直行車,但他卻跨越雙黃線來與我擦撞,我只很冷的回他:大哥沒關係,反正我們在這說再多也沒用,你兒子有跨越雙黃線超車你知道嗎? 一切等警察的判定出來再來討論吧 重要的是你趕快去醫院找你兒子吧。
約莫7:15,他兒子從醫院包紮完回來,並自行騎車回家(因他老爸也是騎車趕過來的)。
好了,案發現場到這裡為止。 順帶一提,路口監視器只看到我與B車擦撞的瞬間,還有小弟的行車紀錄器。
直到7月底,我收到調解委員會開庭通知,小弟保險業務有先看了我的行車紀錄器,並表示:按照這樣看起來 對方應該是真跨越雙黃線。而且你要左轉時也有停下並有打方向燈的聲音。所以你應該沒事,不然我去幫你申請現場車禍初判表好了。事後拿到初判表所顯示,小弟的初步分析研判可能肇事原因欄位裡面為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而B方顯示 "設有禁止超車標線處所超車'。
(如附件)
當然,調解會上小弟與B方都有初判表,但最終依舊協調失敗,因對方向我保險公司求償2萬車損修繕+5千醫藥費+3萬精神撫慰金 合計5.5萬元。
B爸表示 到底有沒有要處理? 要怎麼處理? 別以為我沒有認識律師?
A方保險業務:如果沒有要處理我們一群人坐在這幹嘛?問題是初判表顯示我的業主就沒有過失阿。
B爸:好,要這麼硬是不是? 我打給律師。 然後他就消失約5分鐘,回來口氣放軟詢問主席:是否今天要給答案? 能不能下次再決定要不要和解?
主席:可以阿 如果你們沒辦法達成共識和解 那就散會了。
B與B爸就離開了....
所以當場我只有與C方進行無條件和解,不解的是 B方竟然不願意與C和解。
"有段話我真的不吐不快,調解主席問對B說 :請你說一下當初怎麼發生車禍的?"
"我當時直行在民生路上,我有看到A車在我前方,但是我是看到他打右轉燈,誰知道他突然左轉 然後就把我撞出去"
我聽到我差點笑場。
同年12月中,收到桃園地檢署的開庭通知,也是在現場講述發生車禍狀況,B這時就主張他是直行車 我為轉彎車 依照路權要禮讓他。但是我有補充一句,確實轉彎車需禮讓直行車,但違規在先是不是就不在這限制中呢?
書記官表示:你們兩各說各話,我還是直接把現有證據直接承給法院好了。 散會 10分鐘開完。
108年1月21日晚間 我就收到對方向我提告的過失傷害單據。
小弟現在只想知道,我接下來該怎麼做?
又是否萬一過失傷害確實成立時,我是否要自行負擔易科罰金的金額? 保險有辦法理賠嗎?
請求社會先進大大們提供相關訊息給小弟,謝謝

對方想以刑逼和
交給保險公司吧~這種事遇到這種人糾纏不清~別浪費時間了

曉杯子 wrote:
影片 31秒 ,可...(恕刪)


請抱持交通法規最基本最基本的原則

不可因為對方違規而衝撞對方!
你可以檢舉!
不可以衝撞!
對方要以傷害罪以刑逼和,你就跟她說我有這項前科...
他就會閉嘴了

深淵鼓鼓 wrote:
各位社會先進大大們
...
..確實轉彎車需禮讓直行車,但違規在先是不是就不在這限制中呢?...(恕刪)

樓主這段回錯了,
轉彎車需禮讓直行車的前提是兩車在不同車道時才會有的禮讓方式,
樓主的案例是同車道, 所以是後車撞前車, 後車全責,

也就是該騎士要擔100%肇責.
過失傷害給他告沒關係,就算成立了也沒差。

上法院直接認罪,請求輕判,到時候就判拘役易科罰金。緩刑幾年

你以為會有前科對吧!!

緩刑過後你都沒有再發生刑事案件....就塗銷了!!!

沒前科!!!

爽爽der。對方就是以刑事逼民事和解。

如果你害怕有前科,我覺得你可以放心了!

kampbell CHEN wrote:
就判拘役易科罰金..(恕刪)


易科罰金這錢誰繳? 保險公司幫你繳?

大家到底聽懂小弟的意思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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