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5-TJ鐵道迷厲害了,拍個火車被開9張罰單,共38920元,謝謝您~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3435-TJ這傢...(恕刪)


超級大違規
根本就亂開
感謝他對國庫的貢獻!!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弟子規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722.htm
爽啦 這種人就是欠教訓!!


感謝樓主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15151515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3435-TJ這傢...(恕刪)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這傢伙...(恕刪)


檢舉的好
原來 jimny 那摸會跑.....

新的出來好想換....
一路上開車有如入無人之境
完全把馬路當自家後院的開車方式
可見他每天都是這樣在開車的惡意慣犯
檢舉的好棒棒

記得更新一下最後法院的判決阿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所有條文 編 章 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附屬法規 修正條文
第 54 條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54條,最低是從 15000 起跳,好像不是 3萬。主要是"吊扣駕照一年" 這個就很辣手了。

Cathy 744 wrote:
54條,最低是從 15000 起跳,好像不是 3萬。


54-1-3的15000~90000是看你的車種去罰,不是說第一次只罰15000多幾次慢慢加
你得去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54-1-3機車罰15000,小型車34000,大型車90000
這還是54條最低的項目
違反第1款機車罰67500,小型車74500
違反第2款機車罰45000,小型車52000


HuYaoTing wrote:
好奇請教各位先進,為何這種高額罰單就要上法院? 金額高到一定程度就要上法院的意思嗎?
謝謝啦



你誤會了,說會上法院是舉發條款的關係,55條和54條罰單金額差距甚大,警局開的是54條,但該車應是沒有闖越平交道的行為(大部分人都不認為停在網狀線是闖越行為),所以被罰車主應該會申訴,案子會到法院審理。





chang2520 wrote:
54-1-3的15000~90000是看你的車種去罰,不是說第一次只罰15000多幾次慢慢加
你得去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54-1-3機車罰15000,小型車34000,大型車90000
這還是54條最低的項目
違反第1款機車罰67500,小型車74500..(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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