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鄧佳惠 | 2015.05.11 (新聞)
桃園市龜山區青山路下坡路段日前發生1起車禍,1輛灰色轎車迴轉時,對向駕駛BMW轎車的邱姓男子,因閃避不及直接撞上,灰色轎車當場翻覆、4輪朝天,駕駛自行爬出,並和邱男說要去看醫生,便搭上計程車後離去,留下一臉錯愕的邱男。
警方獲報到場,邱某指稱灰色轎車是名男性駕駛,但警方查詢車籍資料,車主為1名趙姓女子,她向警方表示轎車是父親在開,警方要求趙某到案說明。
產險業者表示,造成棄車逃逸的原因眾多,可能是酒駕、無照駕駛、通緝犯、逃避車體險追償等因素;不論趙女投保的是甲、乙或丙式車險,保障對象皆為車主本身及其配偶、家屬、四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但不包括友人;如果趙女將汽車借給朋友而發生車禍意外,保險公司會在理賠後,再向駕駛者追討。
至於保險公司如何發現駕駛人並非被保險駕駛本人?產險業者表示,保險公司並沒有蒐證權,無法主動針對車禍進行調查,但棄車逃逸已觸犯公共危險罪,保險公司會根據警方調查紀錄、錄影帶等各方資訊蒐集,加以釐清肇事者是否為被保險人。
產險業者呼籲,即使駕駛者非被保險人,也千萬別棄車逃逸,因為車體險雖有條件理賠,但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只要是經車主同意使用該輛汽車,保險公司還是會理賠!
車常借給友人,記得保免追償,這一條一、二百元不等吧~
第三責任險只要車主同意即可出險
重點:這起車禍時間是早上十一點左右,新車保險生效日是在當天的中午十二點起
所以......
記得上個月有一則新聞車主趕在保險到期前去繳保費,結果車主在路上發生車禍
保險就已保險失效為由不理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