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酒駕 (我認為只能減少,完全沒有不大可能) 要從預防及嚇阻兩方面著手.預防部分: 酒駕罰金提高,至少初犯 5 萬元,累犯第一次乘以 10 倍, 以此類推, 我認為罰金再高也不可能完全阻止, 但高額罰金一定可以降低酒駕比例, 警察抓酒駕可以加分或抽成罰金, 如此可鼓勵警察勤抓酒駕, 當初機車要帶安全帽也是喊了多年, 沒有用處, 等到警察大街小巷及市場的勤抓沒戴安全帽,現在台北市已很少見沒戴安全帽. 至於嚇阻, 要修法, 酒駕造成傷害甚至致死, 要改以蓄意傷害或殺人罪起訴, 因為明知喝酒會肇事,仍喝酒行車, 就是蓄意行為, 不可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