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賠給對方的通通由保險公司去溝通,不願賠240萬的就由法官定民事金額
我方後續還要花什麼錢?
積極+關心+慰問金、違規罰款、鑑定、驗傷、請假、我方修車費、刑事律師費?
我方在民事賠償給對方的精神上應該沒壓力,保險公司自己談
應該只有 刑事精神壓力才對
如不請律師,表示積極誠意關心和第三賠償等問題,非蓄意和累犯
刑事上能有多少判決、可易科罰金?
反而我覺得對方要「請律師」打形「民、事」官司要花錢
還反而不能保證得到法官的判決認同來補上律師費
刑事只能讓你坐牢卻不能得到錢財,只有民事能得到你要的賠償
因為我沒發生過這種事情,請問我的理解對嗎?
謝謝! 大家一起加油吧!
個人也選擇讓法院裁決!!判決書還沒下來....
中間調解過程也一直說我會有前科....會被判刑怎樣怎樣....
個人不理會跟理賠業務討論,最後交給法律去處理就好.....
他們不知道我本人是保險業務....跟保險黃牛也交過幾次手.....
這種粗糙的手法.....一眼便識破!!
去醫院住了一天被醫院趕出來,調解時說她薪水一個月4萬多我說好那必須有證明.....
最後調扣繳憑單2萬多,我也是醉了光精神賠償跟維修機車費用...已經跟業務開的理賠金額差不多了......
反正總頭頭是55W.....其實後來跟他嗆明我花3W-9W也比這划算...........
本人的第三金額是100W但...跟各位網友講一個觀念!!100W歸100W不是你隨便開100W內都會賠.......
保險公司一定會去衡量!!傷勢。薪資。造責。財損合不合理.......
對方以為我第三加重險有100W的扣大以為隨便開就會賠......
後來保險公司談25W我+5W總共30W對方還是堅持55W我就不想談了.........
檢察官也直說了.....用判的可能會少不會多.....
可能年紀大了也聽不進去只能說您高興就好!!我真的沒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