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告訴你,不要再自以為大型重機可以車道分割了~

這引用的條文「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很有問題。
這個「單車道」是指該路段只有一個「車道」,不是多線車道中的其中一條車道(公路總局釋函路監交字第1010052162號),法院錯誤的引用及解釋只會造成後續更多的爭議。

壓力鍋 wrote:
這引用的條文「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很有問題。
這個「單車道」是指該路段只有一個「車道」,不是多線車道中的其中一條車道(公路總局釋函路監交字第1010052162號),法院錯誤的引用及解釋只會造成後續更多的爭議。
...(恕刪)


不過判決書裡面也有提到,大法官會議做出的某條解釋,允許法院自行解釋這種模糊不清的法律條文,行政機關的解釋只能做為參考.

所以,要馬乖乖騎,不然就叫行政機關提出修法,把名詞定義清楚. 我國的交通法規裡面,太多名詞定義不清了

tansywen wrote:
我比較期待你下次能檢舉一件,汽車同車道超你重機的檢舉案,
看看法官是不是一樣能用第45條第二款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這條來處罰。
如果罰不成,那代表只有汽車可以超重機,重機是不能超汽車的怪現象了。
...(恕刪)



你的邏輯很奇怪

你自己都說「同車道『超』我重機」了,怎麼還會要我用「並行」這條去檢舉???


法令又沒規定平面道路不能同車道超車; 法令只有規定禁止連貫兩輛以上超車,也就是你一次只能超一台,跟一下,再超下一台.



你不爽的話,大可呼朋引伴,重機好朋友來排隊,排好排滿,整路靠著快車道的右邊騎時60,然後檢舉那些從你左邊連續超車的四輪汽車啊.



法律本來就是拿來玩的,別再氣了
重車也不過是一台交通工具,何必一定要用仇視的眼光呢,路上違規的那麼多,找真正能幫助交通順暢的來檢舉不是人生比較有意義嗎?明明機車可以幫助交通順暢,要不然大家都開車啊。

dirws2000 wrote:
如果內容將大型重機...(恕刪)


你的問題就在一點, 你被抓到而別人沒有...lol
說的真好,真的要給個讚,台灣的法規真的都是那些坐辦公室的在製訂的,不知民間疾苦XD
那我只能說 還好 我是白牌車 還是不要上紅牌好了 
話說 最近鄰居 把黃牌給出了 換了一台新名流回來 看來 還是經濟當道!
樓主引用的兩篇判決被開單的原因都不單純是車道分割
而是並行轉彎跟連續超車
不過連續超車這件事情,如果真的要執行
恐怕尖峰時間99%的用路人都會被開單

cinnamon coffee wrote:

台灣就是車道太寬了,才會讓人在那鑽來鑽去

車道縮窄一點,什麼怪事都沒有了!

但四輪大爺會說這樣怎麼開車
還有人說這樣大車都會超出車道
但他們不知道,車道縮減到3m寬還是很夠
因為台灣能領牌上路的車寬上限就是3000mm
普遍都只做到2950mm而已
看了幾款路上常見的巴士跟拖車頭最多也只有2975mm
不過日本雖然車道寬以3m為主,
但是真的塞車還是可以看到二輪在車陣間穿梭
或是停紅燈的時候看到二輪跟四輪並排停在同一車道上

orea2007 wrote:


但四輪大爺會說這...(恕刪)

說實話 日本 韓國 都不能跟我們比 他們車少 應該拿越南跟我們比才對 摩托車跟汽車數量比 可是越南車子還比我們少 所以我們台灣不管是汽車還是機車都非常多 也形成特別的情況 而對岸的中國也跟我們差不多 所以他們官方就直接禁摩了 
所以我們要慶幸還有車能騎 再吵下去 搞不好禁摩 大家只好騎腳踏車了 該怎麼騎就怎麼騎吧!不想被開單 就換回小白牌一起鑽吧!

orea2007 wrote:
樓主引用的兩篇判決...(恕刪)

這樓主檢舉就是針對重機
為何不檢舉小綿羊四輪? 原因簡單 就是 仇視
為何仇視 因為他沒有重機 才會羨慕 嫉妒轉恨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