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引用的條文「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很有問題。這個「單車道」是指該路段只有一個「車道」,不是多線車道中的其中一條車道(公路總局釋函路監交字第1010052162號),法院錯誤的引用及解釋只會造成後續更多的爭議。
壓力鍋 wrote:這引用的條文「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很有問題。這個「單車道」是指該路段只有一個「車道」,不是多線車道中的其中一條車道(公路總局釋函路監交字第1010052162號),法院錯誤的引用及解釋只會造成後續更多的爭議。...(恕刪) 不過判決書裡面也有提到,大法官會議做出的某條解釋,允許法院自行解釋這種模糊不清的法律條文,行政機關的解釋只能做為參考.所以,要馬乖乖騎,不然就叫行政機關提出修法,把名詞定義清楚. 我國的交通法規裡面,太多名詞定義不清了
tansywen wrote:我比較期待你下次能檢舉一件,汽車同車道超你重機的檢舉案,看看法官是不是一樣能用第45條第二款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這條來處罰。如果罰不成,那代表只有汽車可以超重機,重機是不能超汽車的怪現象了。...(恕刪) 你的邏輯很奇怪你自己都說「同車道『超』我重機」了,怎麼還會要我用「並行」這條去檢舉???法令又沒規定平面道路不能同車道超車; 法令只有規定禁止連貫兩輛以上超車,也就是你一次只能超一台,跟一下,再超下一台.你不爽的話,大可呼朋引伴,重機好朋友來排隊,排好排滿,整路靠著快車道的右邊騎時60,然後檢舉那些從你左邊連續超車的四輪汽車啊.法律本來就是拿來玩的,別再氣了
樓主引用的兩篇判決被開單的原因都不單純是車道分割而是並行轉彎跟連續超車不過連續超車這件事情,如果真的要執行恐怕尖峰時間99%的用路人都會被開單cinnamon coffee wrote:台灣就是車道太寬了,才會讓人在那鑽來鑽去車道縮窄一點,什麼怪事都沒有了! 但四輪大爺會說這樣怎麼開車還有人說這樣大車都會超出車道但他們不知道,車道縮減到3m寬還是很夠因為台灣能領牌上路的車寬上限就是3000mm普遍都只做到2950mm而已看了幾款路上常見的巴士跟拖車頭最多也只有2975mm不過日本雖然車道寬以3m為主,但是真的塞車還是可以看到二輪在車陣間穿梭或是停紅燈的時候看到二輪跟四輪並排停在同一車道上
orea2007 wrote:但四輪大爺會說這...(恕刪) 說實話 日本 韓國 都不能跟我們比 他們車少 應該拿越南跟我們比才對 摩托車跟汽車數量比 可是越南車子還比我們少 所以我們台灣不管是汽車還是機車都非常多 也形成特別的情況 而對岸的中國也跟我們差不多 所以他們官方就直接禁摩了 所以我們要慶幸還有車能騎 再吵下去 搞不好禁摩 大家只好騎腳踏車了 該怎麼騎就怎麼騎吧!不想被開單 就換回小白牌一起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