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hung wrote:
告訴你一個判例.....(恕刪)
資深潛水客 wrote:
引言一下,這是令人悲憤的法官人治。
樓主真倒楣,不過真的不能相信台灣法官有公平正義,只知道玩文字遊戲而幾乎都沒有常識和邏輯,你只能在文字運用中盡量符合法規的要件來避免負擔肇事責任。我看過幾個法官、律師的邏輯,那真的豬狗不如,只剩下文字邏輯。道德風險被這樣亂玩,被喊鬼島,法律真的要負很大責任,因為這種判決方式往往給闖禍的人有機會鑽漏洞,不能遏止闖禍的人必須負責任,反而鼓勵貪小便宜、貪快、貪方便的可能。難怪社會對法律不正義、不信賴的普遍觀感,真是該屎的恐龍!鬼
樓主真的只能盡量在文字上補正,不然只能調適自己的心態了…。...(恕刪)
其實話也不能完全這麼說
回到事情的原點,一切的一切就是為了要避免
道德風險
本月初發生的事, 清早7點半左右, 視線良好,車道暢通, 無塞車, 對方巷口出來左轉, 右前處撞上我直行中左後輪處, 筆錄製作過程員警有詢問雙方是否有人員受傷,雙方皆告知無人員受傷(雙方皆有載小孩,不幸中大幸),所幸速度不快, 碰撞後可立即靠路邊停車等交警前來處理.
我方 : 雙向幹道(直行), 閃黃燈 ; 結果 : 左後輪爆開(無法修復,換新),輪拱撞凹變形(板金,烤漆), 其他刮傷就不詳述了,事故後等了近1小時請保險公司安排拖吊進廠.
對方 : 雙向支道(左轉出巷口), 閃紅燈 ; 結果 : 外觀我看到的是右前保險桿撞凹變形, 事故處理完車即開走了.
雙方皆是同一家保險公司, 對方有車體險, 我方有第三責任險.
保險公司依過去經驗, 告知對方付七成肇責, 我方付三成肇責 (我方表示不接受) , 也是等5月初判結果再談.
我查了一下google, 初判可能會扣我"未依規定減速"帽子吞下三成肇責 :
雖然錄影畫面大約可以看到我車進入路口有速度差異(前方平交道柵欄是已放下狀態,也已有數台車輛停車在等待, 故我方實際是減速滑行準備煞車狀態),但我方無法提出直接證明有依規定減速數據(行車紀錄器沒顯示車速).
事後處理內心O.S : 車被撞, 怎麼算都是輸 ; 自行花時間進廠, 沒車開一週自己想辦法解決上下班/接送小孩, 只能賠償修回原狀, 肇事後車體損傷折舊自行吸收, 三成肇責表示對方保險公司只賠70%(5年多的車,還要砍零件折舊後維修費用),自己還要負擔30%維修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