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土豆 wrote:警察擺爛不執法之外...(恕刪) 我也支持樓上的說法違停我相信大家多少都會但是有本事違停就吃罰單我是不會去檢舉人只不過被檢舉也只能摸摸鼻子在台灣現在檢舉達人被大家在粉絲團公審外還有人會去肉搜我真不知道這到底是什麼社會風氣違規的只要人多就可以大聲
臨停1.2分鐘就算了 難免有些人直接停半小時 一小時 整天導致人家進出或轉彎非常不方便這些人可能不知道 自己的方便是建立在別人的不便上台灣很溫和了 最多送你罰單看看大陸的 潑漆寫字撞開的都有有本事買車就要有錢租車不要不要臉的把別人動線當停車場
台灣的違停罰則真的應該要重新定價建議累犯加成,每次直接加倍看你多有錢~罰到你雞雞叫每次看到走在路上因為違停導致必須走到車道上去與車爭道就賭爛到不行開車路過的因為那台違停的得開到對向車道去~這要是撞到算誰的?歐德邁被迫與車爭道,就因為有人貪圖一時之便造成諸多人的困擾一個人違停造成後面路過的人車都被迫違規以為路是自己家開的,當別人辛苦找位置乖乖停車都白癡嗎?不會停車就別開車出門害人好嗎你在罰則高的國家敢這樣亂停? 還不就是看台灣罰則低好欺負不痛不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