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一般受傷怎會判賠這麼多錢

YASYUNFUJHEN wrote:
覺得非常正常啊才收5...(恕刪)

說不定機車男真的想去國外撞車喔…?

badboype wrote:
機車男口述啊~...(恕刪)


口述,可以當證據?
spacewalker wrote:
口述,可以當證據?...(恕刪)

應該可以吧…

不然蟑螂也順便往生了嗎?文中沒提到啊
又沒提到有見蟑屍
如果我嘴巴含著蟑螂屍體
騎車去撞路邊違停
摔車倒地滾個幾圈後把蟑螂吐在安全帽裡
是不是就可以海薛賠償金了!!!

hight1114 wrote:
兩者應各付50%責任,而根據駱男求償的費用包括:機車修理費9,853 元+醫療費 用6,623 元+看護費用3 萬元+不能工作損失4 萬0,016 元 +將來牙科手術醫療費用62萬元+勞動能力減損311 萬2,72 0 元+將來除疤手術費用5 萬3,000 元+精神慰撫金50萬元 =437 萬2,212 元。楊男負擔一半,需賠償219萬元,另駱男已因事故受領3萬9,934 元、73萬0,730 元之強制險理賠金,扣除後,楊男需再賠償92萬元賠償金。


姑且不論法官怎麼看受害人應該得到多少合理的賠償費,

上面看起來有單據的是:機車修理費、醫療費用、看護費用、不能工作損失,加起來不到十萬,
其他的都寫將來、不然就是畫虎蘭的數字,
這樣強制險也能先賠73萬0,730?
是哪家公司的強制險這麼佛心啊?
看開出來理賠單就知道是,職業的

那隻蟑螂叫司法蟑螂
華A英雄 wrote:
姑且不論法官怎麼看受...(恕刪)

會不會是保險公司得罪法官?
我看到上面有幾個人心態就是那種覺得這樣很好賺的
我很想知道講這種話的人真的敢去賺嗎?
不敢的話是不是只是想打打嘴砲刷一下存在感砲一下法官?
可以不要這麼無聊嗎?
耍嘴皮子不會讓你們得到什麼收穫的
我的理解是這樣的

假設沒那蟑螂兄飛到安全帽內

機車騎士仍舊"不注意並未減速的往路邊靠停"

此時車禍仍會發生

所以不違停不發生車禍才是正常的 判5:5感覺似乎還算合理
前程四緊就是:手頭緊、眉頭緊、衣服緊、時間緊

華A英雄 wrote:
姑且不論法官怎麼看...(恕刪)


咀嚼、嚥下或言語之機能遺存顯著障害者 這就七級殘了...理賠7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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