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樓主根本一毛錢都不用賠!

毀損罪不處罰非故意犯,

也就是合法路邊停車位,根本沒有必要要留意車位上方的招牌,

基於信賴原則之下,

根本毋需賠償!

當然要法官願意採用。

以下為法律小常識:信賴原則

按所謂信賴原則,指行為人在社會生活中,於從事某種具有危險性之特定行為時,如無特別情事,在可信賴被害者或其他第三人亦會相互配合,謹慎採取適當行動,以避免發生危險之適當場合,倘因被害者或其他第三人之不適當行動,而發生事故造成損害之結果時,該行為人不負過失責任。依此一原則,汽車駕駛人應可信賴參與交通行為之對方,亦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相互為遵守交通秩序之適當行為,而無考慮對方將會有違反交通規則之不當行為之義務。故汽車駕駛人如已遵守交通規則且為必要之注意,縱有死傷結果之發生,其行為仍難認有過失可言。

AAABBB3102 wrote:
那要多讀點書囉~~...(恕刪)


難怪越來越多假車禍

是你來撞我的阿

快賠錢
建議樓主爭取權益..

就算對方招牌是固定的.. 還是可以去告
就像是 家長帶小朋友去逛街甚麼的. 小朋友因為擺設受傷 或者 自己踩到甚麼而滑倒
都可以告店家擺設有問題不處理.
因為店家知道 "招牌違法放置卻不處理" 所以導致後來的車子才會撞到.

s893819 wrote:
昨天開2.75頓貨...(恕刪)


那表示那招牌絕不在他的土地範圍內, 100%他的錯, 你應該反過來跟他求償才對

yk2859 wrote:
因為店家知道 "招牌違法放置卻不處理" 所以導致後來的車子才會撞到.....(恕刪)

沒錯,這時候是店家應注意而未注意自己廣告招牌的設置逾越法規尺度而置他人車輛毀損,應負百分之百責任.
告死店家,這樣台灣騎樓及廣告招牌之使用設置才會進步
不知道樓主能不能申請國賠?
主張他違建,政府沒拆除


AAABBB3102 wrote:
那要多讀點書囉~~...(恕刪)

ElvinLiu9999 wrote:
今天如果一台車子違停,
結果你撞上去了,他可能多吃一張罰單,
但不可能你完全沒有肇責吧?


在台灣這種情況還要看有沒有死人...

沒死人違停的大概就一張罰單然後獲得賠償...

有死人就算對方有違規酒駕無照或未成年等情況大概都等著挫賽..大挫小挫而已...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此案樓主根本一毛錢...(恕刪)


昏倒...信賴原則不是這樣用的..

如果可以這樣濫用 那台灣天天開車都可以橫衝直撞 ...



回到標題 一碼歸一碼

樓主還是要賠招牌的

至於對方招牌是否違規 可以去檢舉看看 但也無法改變你肇事的事實...

就好像無照駕駛上路 被你撞 你還是一樣要賠償一樣...

也像前一陣子很紅的肉身佔停車格一樣 你也不能主張你『信任』停車格沒有人 就把人家撞傷...一樣要吃官司的
告死他,記得凹車損,當然一定要報警
s893819 wrote:
昨天開2.75頓貨...(恕刪)
對方有責任阿 報警先
s893819 wrote:
昨天開2.75頓貨...(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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