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館往新店,凌晨駛入公車專用道

回復一下~

1. 有人死亡:哪裡沒死過人? 難道不走那就不會出意外嗎? 既然出意外了,是否更應該要做其他標示的動作?

2. 00:00~05:00時段不是公車專用道,那不就是恢復為【一般車道】嗎?一般車道沒有禁行機車本來就可以騎啊
我覺得很合理阿.....你問我怎不騎正常的? 能少等兩個紅燈,行不?

3. 那個...要不要乾脆說機車若沒有騎在"禁行機車"四個大字上面就不算違規?
所以騎在哪違規?

4. 本來就沒討溫暖^^,假設我今天換黃牌,哇,騎這裡就變好安全了呢,好棒棒,騎白牌就變好危險,會死人,呵呵呵
其實 你可以一直騎白牌機車騎這個公車道 一直爽

真的沒人能攔你騎這條

聽說高速公路上面也沒有禁行機車道

想騎到哪就騎到哪 棒吧
公館往新店方向是哪來的埲康?
公館有公車專用道的埲康就是往萬隆站方向的車行地下道,那條車行地下道就算過了公車專用時間白牌機車也是不能走的。
如果是從新生南路的中線機車道(內線兩車道都禁行機車)左轉彎後就切到羅斯福路的最內線的公車專用道上

先不管有沒有違法

這是最標準的切西瓜三寶騎車法
尊重友善包容 worte:
回復一下~..(恕刪)


白牌真的不能騎啦!!!


波麗士說的沒錯啦!!!

況且....鬼月..大半夜的..沒事你去騎那個【埲康】~~~~~想幹什麼?

尊重友善包容 wrote:
非討拍~看破令人傻眼...(恕刪)

歡迎去申訴看看再來告訴大家結果
yesicould worte:
其實我的沒有必要拒收...(恕刪)


拒收罰單是人民的權利,不會因為拒收罰單而吃防礙公務的

這說法很久以前有些警察會用來唬不懂法律的人,現在應該沒警察還敢這樣騙不懂了

其實樓主最好的方法應該是在現場就根據警察職權行駛法第29條,提出異議

當你現場以此法條提出異議,如果執法員警認為你的意見合理,則必須當下立即停止執法並放行

如果警察仍不認同,那員警有義務要將你的異議紀錄(異議聲明書警察必須隨身攜帶,沒帶的話當場撥110說明)

異議紀錄上警察要紀錄你的意見,經當事人確認無誤後簽收,你跟警察各收執一份。然後警察可以繼續執法,你可以收或拒收罰單,不影響後續的救濟

然後你就可以拿著異議聲明書去申請救濟,如果行政法庭認為你是對的,你可以申請國賠,而員警會有懲處。這比單純撤銷罰單對員警還傷。
想想以下邏輯:
分隔島▕ 1▕ 2▕ 3▕ 4▕
分隔島▕ 公▕ 禁▕ 3▕ 4▕
「禁行機車」設在內線第2車道,
當內線第1車道的公車道夜間恢復成一般車道,
應該也會一樣變成禁行機車道吧!
不然變成一般車道然後中間夾一個禁行機車道合理嗎?
你覺得你是對的? 我先去找一下沙發, 記得就去申訴, 然後記得回來更新, 我屆時應該找到沙發了!
平埔族大武「社」「頭」前所建立的漢人聚落,現定居台北裡面的湖!
史嘟比 worte:
想想以下邏輯:
分隔島▕ 1▕ 2▕ 3▕ 4▕
分隔島▕ 公▕ 快▕ 普▕ 普▕
「快車道禁型機車」設在內線第2車道,
當內線第1車道的公車道夜間恢復成一般車道,
會一樣變成快車道禁行機車還是普通車道?
變成普通車道然後中間夾一個快車道合理嗎?

為啥你會認為快車道就是禁行機車?禁行機車就是快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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