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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icould worte:
其實我的沒有必要拒收...(恕刪)
拒收罰單是人民的權利,不會因為拒收罰單而吃防礙公務的
這說法很久以前有些警察會用來唬不懂法律的人,現在應該沒警察還敢這樣騙不懂了
其實樓主最好的方法應該是在現場就根據警察職權行駛法第29條,提出異議
當你現場以此法條提出異議,如果執法員警認為你的意見合理,則必須當下立即停止執法並放行
如果警察仍不認同,那員警有義務要將你的異議紀錄(異議聲明書警察必須隨身攜帶,沒帶的話當場撥110說明)
異議紀錄上警察要紀錄你的意見,經當事人確認無誤後簽收,你跟警察各收執一份。然後警察可以繼續執法,你可以收或拒收罰單,不影響後續的救濟
然後你就可以拿著異議聲明書去申請救濟,如果行政法庭認為你是對的,你可以申請國賠,而員警會有懲處。這比單純撤銷罰單對員警還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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