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妳睡 worte:
我弟被開過更冤旺的,...(恕刪)
巷子裡!?那如果有消防車、救護車要緊急通過呢??還要等你移車嗎??
baga615518 wrote:
一般台灣人的生活會以情理法作為順序.法律是用來作為通情與講理都無法解決之後的最後依據.也因此才有所謂台灣人情溫暖之類的說法.因為法是到了最後逼不得已才會使用的手段.
某些人會以法理情的順序作為思考依據.只要違反法律規定的事情就不用講什麼理與情.只要合法不管怎樣都可以.只要不合法就算不合理也要接受.並不能說這是錯的但就會給人有僵化的感覺.
就拿禮讓救護車先行這件事情來說好了.今天如果我駕車為了禮讓上述車輛先行而暫時停靠道路邊.結果恰好停到紅線.公車停靠區或斑馬線上.或是與路邊已停車輛並排.時間不長也許幾秒但卻被某些"正義人士"拍照檢舉...
情:將心比心.需要這車前去幫助的病人或家屬肯定很著急.
理:救護車上也許有重症病患或重傷傷患.或是正要趕去處理的狀況.人命關天.
法:你違規了哪有甚麼好說的.
排列順序只要反了.就是人情味與法匠的差別....(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