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呵呵,你不是很喜歡講...(恕刪) 所以我不會說我的時速準啊,你在講啥鬼是您說自已開110多準多同步不是我回你,我開110。多準多同步嘿而且字也不看清就回的,眼瞎了嗎= =再三提的都是警察送的驗證單位。誰跟你警察驗的警察是用來維持社會秩序,不是來讓你這樣用想不到怎回了? 還是只會那幾句?能不能打快點…這麼弱怎出來跟大家走跳…
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問題是高速公路塞車,...(恕刪) 你現在講的主題不是"為什麼定速110不能開內線道?"嗎?現在就是在跟你解釋為什麼定速110不能開內線道啊!大家在這幫你解惑並跟你分享正確的用路觀念希望你可以接受請從19:15開始觀看不要再當馬路三寶了
剛看到有人轉貼頻果原文內容:開國道內線要讓超速車嗎? 警察來解惑2017年02月09日17:09《蘋果》即時日前報導,有名女子以時速77公里占用國道內線遭罰,令網友一片叫好,但也有人好奇,若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還要禮讓後方超速車嗎?國道公路警察局今表示,「內側車道雖為超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超速,逼迫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之前車讓道,本局將嚴格取締此等惡性違規,維護國道行車秩序。」國道公路警察局今在臉書說明,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內側車道屬超車道,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規定,若駕駛人造成超車道堵塞,可處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緩。國道公路警察局解釋,「小型車可以最高速限開內線」的立法緣由,是因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情形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因此允許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目的就是要發揮道路使用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但也呼籲「時速低於80公里慢速車,勿占用內側車道,應行駛外側車道」。(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國道公路警察局說明慢速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罰則如下:一、時速逾80公里,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二、時速低於80公里,占用內側車道行駛,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三、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 所以你的意思是ARTC...(恕刪) 台灣CNS已明訂表速需高於實際車速,ITRI、ARTC驗車是要照法規的。 不是照你的表的!!! 世界不是繞著你轉的!!!! 有空多多充實自己
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這就很奇妙啊,開內線...(恕刪) 為自己的安全著想你要跟違規的人賭命???也許你後面的時速破200再開...人家不怕被開單 不怕違法 那你怕不怕被撞???有危機意識一點吧~
Object 252U Defender worte:我開高速都不看表速的...(恕刪) 重點是~內線道本來就是禮讓車子比你還快的車子使用的「超車道」。我相信你在高速公路應該總是看到路標提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因此你開的車速在不在「限速」內是一回事,而是你有沒有「超車」之意。我們台灣道路法規明定,卻往往有點矛盾,加上很多人明明知道,卻又認為不超速就好。以我來說,有時候開得比較快,我就會開內車道,如果我知道後車比我快,我一定禮讓後車。開車本來就是多禮讓,那麼讓一下不就好了。讓超車道有其功效不也讓交通順暢點。就如同電扶梯,法律也沒有規定,道德上大家都靠右站,不就方便走得快的人一個方便了?但順便一提,內側車道倒是常遇到那種真沒超過速度,限速110但卻開90的車子,那才抓狂。那麼同理來說,你認為什麼速度一直開內側車道,才能叫合理呢?所以還是一句話,「內側車道禮讓較快的後車使用」,你也開車輕鬆,人家也方便。至少我自已覺得~我開中線順順開也蠻好的,尤其晚上時間中線更好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