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您這樣想好了,

這台車不成案,

其實有可能是 OK 的,

這台車的車主,很有可能是願意排隊的,

因為他是從最右邊車道過來,

表示他願意提早切到最右側來準備排隊,

8 樓的 R 大也說了,

這裡通常是塞右側去 65 的,

左邊 64 的很少塞,

剛好這天反常,塞 64 不塞 65,

所以他插不進來 64,

又不能停在 65 那道,

只好往前開,然後找個地方插進來了,

您可放寬心,或許這台車是願意排隊的。
哪裡違規了?願意留下安全車距對方又有打方向燈,地上也是虛白線,哪裡有違規?
如果車距小於一個車身硬擠進來,才算違規。
不想讓人插進來就跟緊一點。
白虛線本來就可以變換車道,而且他空間夠直接開到你前面,不是跟你平行硬擠。被插隊很不爽,但是不是讓你不爽就要罰錢。不想被插隊就跟緊一點。
樓主,三寶無誤。
請再考一次駕照吧。
沒用,考試無法篩選三寶。
三寶都自認自己才對。
國道警察局是根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第4款認定插隊是以駛離主線為依序排隊
與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樓主的汽車已經行駛在減速車道上
該部車輛駛是由右側減速車道
變換至左側減速車道
不符合前法第一項第4款規定
所以警方以違規事實不明確回覆是合法合理的
如果該部車輛在減速車道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樓主才可以檢舉
警方是依法行政
請樓主諒解警方的立場
其實這種強行插隊把其他提早排隊的人當白癡的情況大家一定都會遇到
至於為什麼警察不開單
因為從影片上看來你跟前車距離還很遠
且樓主所描述的一連串文字都沒有影片來佐證
簡單講就是事實不夠明確
警察若開單,對方申訴很有可能就有勝算

想必樓主會認為當下明明自己和前車已經很近了
保留的距離是安全距離,為甚麼一堆人還說離前車還很遠???
小第後來想想,原因出在"行車紀錄器是廣角的......."
所以中央前方的物體會看起來很遠...
這是我後來的看法,因此最好車上有兩個鏡頭
一個廣角,一個非廣角這樣兩個相輔才比較能還原現場狀況
Mizkyo wrote:
....你車距這麼大...(恕刪)


可別以為車速慢就可以不用保持安全距離
別忘了很多事故事就是發生在交流道排隊時
後車直接推撞上來,讓你親吻前車 呵呵...
這個真的無解,除非再修法
保持安全距離是對的
但是就容易被人鑽漏洞
進而引發事故
這可以反映看看
Jack 你好棒 worte:
Jack 你好棒 2019-09-18 8:29 22樓
聽你在唬,

影片中,車主前方的那台白車,20 秒內踩了三次煞車,

不就是跟車太近,怕被插入,

只好邊補油門跟車,再踩煞車保持車距,

有這樣的結果,就是因為有愛插隊的人,



高公局宣導,車距至少要保持 " 2秒 "

建議是 " 3秒 "

樓主這樣的車距沒問題,

有問題的是愛插隊的駕駛,

真的願意提早切入下閘道的車道時,在這種時間,我看應該排到 2 公里以外去了,


沒錯
我就是看到車多壅塞
在還沒到新莊/五股出口兩公里的立牌前就開始排隊

有下過這個交流道都知道
要往五股方向的車輛是不可能開到最右側往新莊方向的車道
當天往新莊方向的車流比較順暢
唯一的可能就是想插隊而已

每次車多壅塞時
很容易看到追撞車禍
就在想一定是只想緊貼前車的三寶
加上不懂解讀前車動態的三寶
還有愛插隊的三寶
往往這幾類人都自以為技術高超
殊不知自己才是造成交通混亂的元凶

這幾天我會寫e-mail到hpb01403@hpb.gov.tw
按照以往的經驗
雖然國道警察會用盡各種一般人看來很荒謬的理由
維持不舉發
但還是有50%以上翻盤成功的機會
前不久才成功翻盤一件跨越槽化線的檢舉案
慢慢切打方向燈告知是要檢舉甚麼啦?????
沒有安全感就坐大眾交通工具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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