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e777 wrote:
由警方提供雙方電話先談,但對方說他車子刮傷完全都是因爲我們移車導致,還提到有什麼原傷都知道..電話內談不出結論,約明日警局碰面再談。..(恕刪)
表示沒有報案,我認為可以不用去,因為你不是去做筆錄。
警方行為也很奇怪,怎麼做起調解的事情?民事更不歸警方管,所以有認識?
對方應該先去提告你毀損登錄案件,警方查證後再找你做筆錄,再上交簡易庭
基本上我認為很難,因為除非你故意,不然監視器無法證明傷是你弄的或是既有存在吧。
所以等他提告,大家都要上簡易庭大概就縮回去了。
不然我問你,雙方警局談是要談什麼?有或沒有,傷誰弄的,除了你自己承認外,誰說的算?
對方說你弄的,你就承認嗎?還是警方說應該是你弄的,你就承認?
bear1234 wrote:
這樓真恐怖 大家都在指導如何安全下莊
沒有人覺得 隨意移動他人財物是件不妥的事情嗎
我就建議樓主鼻子摸摸認了賠個幾千元
台灣不是民主法治社會嗎?
在沒有直接明確的證據下
任何人說你犯罪的話
就一定要認罪嗎?
台灣地狹人稠
機車密度全球第一
如果機車停車位足夠的話
誰會想要去移動別人的機車?
移動別人的機車不妥
但是有沒有違法?
是不是合理?
是否合情?
講證據的法治社會不是誰說了就算數
雙方提出證據
到法院讓法官公平審判才是王道
什麼?你懷疑法官的公正性?
那你可能要考慮移民國外了
在台灣警察開了罰單
民眾告到法院去
法官說罰單不合法
判決撤銷就撤銷
你覺得誰說了算數?
有時候不是賠不賠得起錢的問題
而是不想被誣賴明明沒做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