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千元的事

賠點錢,小車禍而已,能儘快解決最好
(醫藥費讓他們去申請''強制險''理賠)

殺個價,算是包個紅包給他們,和解了事。

不需要為了這點小事,影響自己的正常生活
我騎機車在T字路口左轉撞上同向在路口迴轉的機車, 是我撞他, 叫警察, 不和解, 送交通裁決所, 然後就不了了之.
John60404 wrote:
沒想到今天和解的時候對方家長要求賠償6000塊
...
失傷害的部分嗎,如果走法律我會不會賠更多…?...(恕刪)

過失傷害只看 有沒有, 零 和 非零. 沒有在看多幾%少幾%的
因為肇責1%, 也是有1%的過失..
除非你是0%, 不然是有可能成立了.

所以是
1.賠他 6000 元,
2.賠國家3~5萬
兩個選一個..

強制險, 只要有人受傷, 不分肇責, 保險公司就得支付醫療費.

如果雙方都還沒想到 強制險, 那你就趕快去跟他說明 強制險, 教他怎麼請款.
John60404 wrote:
想問一下2個禮拜前對...(恕刪)


>>> 你真倒楣,,用保險去賠吧,,
看了大家的回覆
怎麼會覺得那些衝出馬路想製造假車禍的人好笨
在馬路口騎腳踏車,隨便找台機車撞就好了啊
一個星期撞個3個,每個人拿個5千,比普通工作好上太多了吧

是我法律觀念不足
認為沒錯就不該付錢
還是在台灣就該如大家說的
"付錢了事"才對呢?
bibliophlist_32 wrote:
六千元都賠不起,難道...(恕刪)

如果是以錢來看事情,也難怪台灣亂象叢生,可以講點道理嗎
John60404 wrote:
想問一下2個禮拜前對...(恕刪)


既然是對方跨越雙黃線逆向,他一定肇責大,那就跟他打官司吧.

他也不一定比你有空.
John60404 wrote:
當下有叫救護車(腳有破皮流血) 送去醫院
剛剛有問當警察的朋友 他有說交通聯單第一當事人是對方的名字而且目前不管怎麼看都是對方肇事責任最大

這應該沒有絕對吧,年初在路上靜止時,被從巷子倒車出來的汽車撞到
他也是先從我的資料開始寫所以我名字在第一當事人,但我0肇責
兩邊都有保險所以很快就處理好了
對方確實是逆向的話不是要負全責嗎?對方還要被開一張逆向的罰單喔!
這是剛剛去警局拿的現場圖 因為當時想說對方違規在先侵犯路權,本人車子一點點小擦傷而已不想追究也以為對方會和解,早上調節卻要求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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