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60404 wrote:沒想到今天和解的時候對方家長要求賠償6000塊...失傷害的部分嗎,如果走法律我會不會賠更多…?...(恕刪) 過失傷害只看 有沒有, 零 和 非零. 沒有在看多幾%少幾%的因為肇責1%, 也是有1%的過失..除非你是0%, 不然是有可能成立了.所以是1.賠他 6000 元,2.賠國家3~5萬兩個選一個..強制險, 只要有人受傷, 不分肇責, 保險公司就得支付醫療費.如果雙方都還沒想到 強制險, 那你就趕快去跟他說明 強制險, 教他怎麼請款.
看了大家的回覆怎麼會覺得那些衝出馬路想製造假車禍的人好笨在馬路口騎腳踏車,隨便找台機車撞就好了啊一個星期撞個3個,每個人拿個5千,比普通工作好上太多了吧是我法律觀念不足認為沒錯就不該付錢還是在台灣就該如大家說的"付錢了事"才對呢?
John60404 wrote:當下有叫救護車(腳有破皮流血) 送去醫院剛剛有問當警察的朋友 他有說交通聯單第一當事人是對方的名字而且目前不管怎麼看都是對方肇事責任最大 這應該沒有絕對吧,年初在路上靜止時,被從巷子倒車出來的汽車撞到他也是先從我的資料開始寫所以我名字在第一當事人,但我0肇責兩邊都有保險所以很快就處理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