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錢不做事的公務人員 <出圖了>

挑動你的心 wrote:
就照規矩來很難嗎?都回你要補甚麼了,看不懂嗎?
不做事還跟你講那麼多?
要別人守規矩,自己也要守規矩吧!

正要把我的貼上來,

還在找,

看到 23、24、25、26 樓的那幾張,r 大貼的,

那我的就不用貼了,

您去參考參考。



我的口述即可,

反正你也不想看照片,我就不用花時間找了,

台北市士林區某員警,

併排臨停不開單,

他說他看不出來是併排,

忠誠路上,機車格裡停了一整排的機車,然後某台車就停在這些機車格的旁邊,

你跟我說你看不出來是併排 !?

沒去過忠誠路沒關係,用 google 看啊,到底是不是你的管區 ?

我一反常態地,讓他打槍了二件,

沒申訴,沒打電話去罵,

都沒有,




我是這麼想的 :

他是很爛沒有錯,

若我打去罵他,寫市長信箱申訴他,送署長信箱請另一個人來檢視他,

他受責難了,

萬一他不幹了,來一個更爛的怎麼辦 !?



現在的員警待遇,並沒有多高,

離職率不算低,

要打槍我送的件,浪費我的時間,

可以,

我尊重你,

我不申訴,要打槍就去吧。




01 論壇上就不一樣了,

拒絕打擊違停的員警,浮出枱面,我一定幫忙罵,

領了錢,穿了制服,

就要做對得起身上制服的事,

沒人罵他,我忍,

有人罵,我一定 " 讚聲 "。
Jack 你好棒 wrote:
我口述即可 :

台北市士林區某員警,

併排臨停不開單,

他說他看不出來是併排,...(恕刪)


併排臨停很難舉證, 因為你拍的照片上面有駕駛吧? 若沒有, 你要拍的看到兩台車都沒駕駛, 且照到路旁(證明他是違停) --> 照這個相片, 本身就有點難度吧?

等一下, 你是說旁邊是機車? 這樣算是併排嗎? 有沒有佔據到道路啊? 這可能要請警察說明一下
GeorgeS wrote:
併排臨停很難舉證, 因為你拍的照片上面有駕駛吧?

抱歉,

我內文有修正。

另外,臨停,不必拍到有無駕駛,

有駕駛、無駕駛,都要開罰,

再請您確認法條,



或我提供我最常檢舉的新北市,舉發的影片,

完全不必拍到車內,即可成案,

是 " 臨停 ",不是 " 違停 "。
Jack 你好棒 wrote:
是 " 臨停 ",不是 " 違停 "。 ...(恕刪)


我想問題在這裡, 因為你沒有拍到駕駛, 警方可能認為這台車是行進中被拍下來的(無罪推論). 所以如果是影片, 比較能證明他是臨停中吧?
rickchiu wrote:
快去補正資料,比來01...(恕刪)


已經叫員警自行查證
別偷懶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GeorgeS wrote:
如果是影片, 比較能證明他是臨停中吧?

我是可以找找看啦,

影片中,我在停紅燈,

我至少剪了 12 秒的影片,

那台車,停在一堆機車旁,沒有任何移動,

然後我從那台車後方開過去,

我記得,車尾未亮紅燈,

這表示,至少打了 P 或 N 檔,或早已熄火,




不強求員警要有簡單的汽車知識,

我只好說服我自己接受,

可能那位員警認為,一定要拍到地上的停車格白線才行,

但那邊明明就是一整條路的機車停車格,

這位員警大概以為我是新來的,天母地區嘛,我有載我老婆去買保養品才會去,

他大概以為多打我幾次槍,不成案後,我會氣餒,然後就不檢舉了,

這樣他就輕鬆了,

事實上也是耶,我跟我老婆說 : 下次騎機車去好了,騎機車去我就能閉上眼睛不檢舉,

若這位員警真的是這麼想,那他真的達成了。
Jack 你好棒 wrote:
我是可以找找看啦,影...(恕刪)


我們也僅能盡一份好市民的責任而已, 警察自我的認定, 我們也強迫不了他.
不過我還是要嘉獎您, 您是好市民.
自己的檢舉違規請自行提供完整證據,不要懶惰。

eeone2019 wrote:
領錢不做事的公務人員...(恕刪)
司法是無罪推論
在證據不足的狀況下都是無罪

所以你要告別人,要去證明他有罪
而且被你指控的人不需要證明自己無罪
附上舉發的車輛違規照片應該不難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