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iag wrote:殺人熊 wrote:如果這需要賠手機的話...(恕刪) 如果想換老婆或女朋友.........就......... ...(恕刪) 老漢推車:有個老阿杯覺得自己老婆老了想換個新的, 就推她去撞車....
卍南無阿彌陀佛卍 wrote:這樣說,讓我想到一件...(恕刪) 樓主這樣鑽牛角尖的話.....很多事都會很煩惱唷在法規上,人跟物的處理本來就不一樣而且你舉的這個例,只要能舉證出真的 "反應不及" 而導致撞上說難聽的,突然到我車道上的,壓死真的甘我屁事看的碰的遇的事情越多,你就會越來越豁達了
卍南無阿彌陀佛卍 wrote:這樣說,讓我想到一件...(恕刪) 主要還是看當下的狀況,如果你開車看到有人躺在路上,選擇無視直接攆過,那一定有事但如果對方是突然衝出來,如你的例子對方自撞後人噴到馬路上只要你有盡到注意義務且已經盡力避免發生事故但仍無法阻止(促不及防)一般還是會全身而退的。只不過即使如此,中間跑地檢署也夠你受了類似的事故其實不算少見譬如高速公路前面事故,人沒繫安全帶噴出來被攆過夜間高速公路人走到主線道被撞成鮪魚行人突然從分隔島跳進車道的對向發生事故騎士滑過來對撞的類似這樣的事故不少大多只要能證明真的無法預防(且當事人沒有違規),最後都能全身而退只不過當下都至少被過失致死移送了
殺人熊 wrote:如果這需要賠手機的話...以後想換手機的人就蹲在馬路邊扔手機就好了....以後想換什麼都拿到馬路扔好了......(恕刪) +1有一天或許可以把小米變成IPHONE ?同理我想換單演的時候就改扔單眼我想換筆電的時候就改扔筆電反正壓到算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