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檢舉交通違規改成有獎金,以後交通違規就會減少

fedora wrote:
轉匪為正,穿著制服光明正大違規逕行舉發開紅單,民眾再度濫也不能打他

f大是今年剛從國外回台灣的嗎?
難怪不知道2016年的殺警新聞

金牌國手砍警13刀 日抄佛經懺悔仍判9年半
2017-07-07 10:46:4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代表我國在東亞運奪金的廚師吳志展,不滿被警員張家逢連開6張違規停車罰單,竟當街以鋒利的剁骨刀猛砍張員13刀險些奪命,追砍過程中還恫稱「給你死」。審理時,吳雖當庭流淚道歉,並表示在看守所每日抄寫佛經懺悔,懇求輕判,仍堅稱無殺人意圖,張員堅稱吳男公然追砍執法員警,應該重判,最高法院今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吳9年6月徒刑定讞。

57歲的廚師吳志展原本擔任鐵板燒師傅,曾是我國保齡球國手,代表台灣在東亞運運動會奪得金牌,去年8月2日下午4時,吳男到他違停於新北市板橋區溪頭街的小客貨車停車處取車,發現該車的擋風玻璃上夾著8月1日、2日遭連續開立6張逕行舉發單,而疑似開罰單的新北市海山分局警員張家逢(34歲),剛好在附近執行違規取締勤務,吳男不悅質問張員「這些是不是都是你開的?」並把車停在路中央不動,發洩不滿。

張員勸吳移車,勿妨礙他人通行,吳不理會,張員因而拿出相機蒐證,吳怒不可抑,竟從車上拿出剁骨刀,下車朝張員胸、頸、肩部等處猛砍13刀後逃離,張員送醫急救後撿回一命。吳男後在兒子陪同下投案。

吳偵審期間否認有殺人意圖,自稱「平時待人客氣」,供稱當時腦袋一片空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但檢方從監視器畫面清楚看出,張員被吳男追砍倒地後,吳一再上前揮刀,其中2次揮向張員左頸部,還曾以雙手握刀「由上往下」猛砍,認定有殺人犯意,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他;一審重判他9年半徒刑。

高院審理時,張員氣憤稱,他穿著警察制服執法,吳男竟拿刀一路處追砍他,「吳應接受最嚴厲的法律制裁」,並提出380萬民事求償,吳尚未賠償,吳出庭、還押途中時,數度雙手合十,公開向張員道歉,請求原諒。

高院審理認為,吳持殺傷力極大的剁骨刀連續追砍執勤員警,且朝胸部等要害砍殺,手段殘酷、惡性重大,仍判他9年半徒刑。吳上訴後,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案,全案定讞。

嘉義鐵路警察李承翰協助列車長處理查票糾紛
補票金額通常也不會超過1000元
結果李員遭到刺殺身亡
警察執法不會被打?
是在說笑話?還是幹話?
fedora wrote:
乾脆每月檢舉數量達標,連續一年,甄試保送交通警察好了,鐵飯碗有薪水領,還可以有業績獎金。

轉匪為正,穿著制服光明正大違規逕行舉發開紅單,民眾再度濫也不能打他。檢舉達人興趣不就是看別人被罰錢很爽,別人失敗就是他的快樂。維護道路交通正義,小時候看英雄電影特別崇拜,長大也想維護正義,能力有限只能維護交通正義。

不畏強權,最好是路邊違停並排的一律開單,反正這種特別編入的交警也沒升遷機會,自然也不用怕得罪什麼達官顯貴,礙著了前途,反而開單愈多業績獎金愈多。然後效率一定比那種考進去的警察高。年度業績最高者,再頒個市長獎、總統獎,增加國庫收入有功…...(恕刪)


交警有甚麼權力可言? 你可以看一下7-2條 一堆鳥毛規定.

我們的垃圾民代要求以當場攔停告發為主,如果可以攔停卻用逕舉,那被告上去就有很大機率撤銷裁罰.

但當場攔停告發根本沒屁用啊. 你攔下一台開罰單的時候,旁邊已經幾十台違規的開過去了
檢舉交通違規改成有獎金,全民發大財
三寶爸爸 wrote:
只要大家團結起來願意...(恕刪)

想太多了...

就是因為濫檢太多了, 檢舉規定愈來愈嚴, 成案 愈來愈不容易 , 啊你都沒感覺哦..

濫檢多到 都有市長跳出來叫 地下市長化 了.

濫檢太多了, 累壞了基層警察..

這樣子 想縮減都來不及了, 怎麼可能 還會用 獎金 去吸引魔人來暴增濫檢..
現在沒獎金都一堆人找立委找議員要讓違規合法了, 還獎金哩, 別做夢了. 在台灣做對的事情很少能當選
個人淺見:

其實我們常會遇到或會做的事情,
舉例來說:
1.想路邊停車,也有輛車要從停車格要出來,我在車後方等待.對不起你被拍照了.
原因是你被拍成併排停車
2.開車或騎乘機車遇到前方有公車停靠或有要右轉的車輛.一般我們開車或騎乘
機車會偏左閃避.甚至會稍微跨越對向.對不起你被拍照了.原因是你逆向行車
3.騎乘機車遇到二段式左轉時,待轉車格已被停滿,所以停在格外或格後待轉.對
不起你被拍照了.原因是你超越停止線了.
總規一句就是也許你都很守規舉的駕駛,但是你會莫名其妙的收到罰單.原因就是達人會
用影像處理系統把你守法的部份去除.如閃光燈熄滅時再截圖說你違規.而罰單在一兩個
月後收到時你已是無從辯解了.既始你也有安裝記錄器記憶卡不知覆蓋幾次了.你就只能
歸籃趴火去繳罰單了.更別說是有檢舉獎金.
個人贊成檢舉,甚至有獎金.但是需是影片且是事發前3~5秒的影片.再由執法單位去作裁
決.若裁決不成立檢舉人也應付起相關責任.
曉得 wrote:
金牌國手砍警13刀...(恕刪)


看來
用三字經回應的
都算是修養好的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會怕被人陷害而違規? 真的多慮囉

光是在路上照違規 手指都會痠了
還需要靠陷害嗎
ajianlin5339 wrote:
舉例來說:
1.想路邊停車,也有輛車要從停車格要出來,我在車後方等待.對不起你被拍照了.
原因是你被拍成併排停車
2.開車或騎乘機車遇到前方有公車停靠或有要右轉的車輛.一般我們開車或騎乘
機車會偏左閃避.甚至會稍微跨越對向.對不起你被拍照了.原因是你逆向行車
3.騎乘機車遇到二段式左轉時,待轉車格已被停滿,所以停在格外或格後待轉.對
不起你被拍照了.原因是你超越停止線了.

例子一不會成立併排停車
一來沒有超過3分鐘
二來沒有拍到駕駛座上有沒有人
但是會成立並排臨停
可能a大沒有收過這種罰單
所以會這麼猜測
例子二在警方審核影片時
以道路障礙原因不宜舉發處理
如果只有照片檢舉
警方會認定違規事實不明確
例子三警方審核影片後
會認定違規事實不明確
因為機車不是從停止線後方行駛過來的
如果只有照片檢舉也認定違規事實不明確
例子二與例子三是否屬於a大個人臆測?
請提供相關佐證罰單與影片給所有用路人參考
以昭公信
其實也不需要有獎金,違規停車一次罰個一萬
自然就不會有這麼多人違規了
應該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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